newfisher wrote:
丁繼續打柯P
這幾天...(恕刪)

丁丁不是說要是第二名就退出政壇嗎
驗完票,台灣政壇就沒他的事囉
操作棄保本身就是很可恥的行為,一邊投票、一邊開票、還一邊操作棄保更是天下無敵。

看來蔡英文只好揮淚斬忠犬了、反正蔡英文當初就不贊成姚嘉文出來當攪屎棍嘛。
如果提假處分而中選會無法公告

造成柯文哲無法就職

然後雙方協商

丁守中以大局為重撤告保送柯文哲

這樣子有可能嗎?
lin19887741 wrote:
為什麼邊開票邊投票的消息出來
當下丁丁怎不開國際記者會
說要打選舉無效呢
卻是開完票才宣布呢

他當時如果這樣喊,那他言行超然
當時不表態,表示仍心存僥倖
也許在同一時間柯P也一樣的心態
但當結果出爐
丁這樣的舉動就失格了

kanting wrote:
如果提假處分而中選會無法公告
造成柯文哲無法就職
然後雙方協商
丁守中以大局為重撤告保送柯文哲
這樣子有可能嗎?

世界是繞著丁在轉的嗎?
BOBOKENTI wrote:
所以我說了,走完驗票這一程序就差不多了

光要舉證 有幾票棄保?如何證明是棄姚保柯?就不可能是棄姚保丁?

重選真的 讓丁上到二審。其他縣市敗選人也照這模式跟你走。國民黨跳不跳腳

要舉證有幾票棄保嗎?我不認為要舉證這個。這個也沒法舉證,有哪個證人會作證說自己棄誰保誰?證人所言又如何驗證其真偽?
我認為要舉證的是,有幾票是在邊開票,邊投票的時候投下的。
邊開票邊投票是違法的,也絕對有可能影響投票者的選擇。只要受影響的人數(甭管是棄誰保誰)超過差距的三千票,就有可能足以影響是次選舉的結果,也就應該重選。

其他縣巿也是一樣,高雄韓總贏其邁15萬票,如果能證明邊開票邊投票的票數超過15萬,也該重選。

殲二十 wrote:
邊開票邊投票是違法的,也絕對有可能影響投票者的選擇。只要受影響的人數(甭管是棄誰保誰)超過差距的三千票,就有可能足以影響是次選舉的結果。

好的,那請問要如何找出這三千票?
烏鴉1234 wrote:
好的,那請問要如何...(恕刪)

4點開始開票,4點後投票的肯定不只3000人,
但這我不知怎麽找事證,這是丁丁團伙要做的。
lin19887741 wrote:
為什麼邊開票邊投票的...(恕刪)

丁丁這樣犯法了?
還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力? ?


白綠口口聲聲民主法治阿~

殲二十 wrote:
要舉證有幾票棄保嗎...(恕刪)


選罷法 第57條 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當眾唱名開票。

所以下午四點 就變成,你這邊還在投、其他區投完的已經開始開了
你認為 邊開票邊投票 這樣是場公平公正的選舉嗎?
你認為 邊開票邊投票 是場有效的選舉嗎?

當然是"無效選舉"呀
情理上 法理上 都是無效選舉!!

選舉前幾天 連民調結果都不能公布了 還可以邊看開票結果邊投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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