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stosais wrote: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恕刪)
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1.asp?expno=748
大概是說2年內要完成立法或修法
如2年內未達成,即適用現有民法可登記結婚
有誤請指證
兩年內立專法就不牴觸公投結果
拖到兩年後就有矛盾之處
兩年後要選總統,立委
拖超過兩年(挺同)或兩年內立專法(7百萬票)
冥進洞會往哪邊靠?



skistosais wrote: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恕刪)



jiang0214 wrote:
去看看那些說公投不能超越憲法的混蛋以前是怎麼說的
許宗力:憲法與公民投票——公投的合憲性分析與公投法的建制
這個違憲連任的傢伙
以前是如何讚揚公投
連超越憲法的統獨議題都可以公投
修憲內容也可以付諸公投
現在就轉彎
再再證明這些沒有中心價值的騎牆派
王景玉案
民眾不是在乎他有沒有神經病
問題是要如何防止這種人再犯
目前司法大問題是,這類犯了殘忍的重大犯罪者
關沒幾年又出來害人
司法不能推說依法辦理
你法官就是要衡諸各種環境條件做出判決
可以判死你判無期
那當然是哪法官的錯
所以民眾不信任司法能保障善良的人
這當然是司法界的責任
我沒有胸部 wrote:
748號幹了什麼?
其實748只說了應該保障同性戀的人權
跟這次公投結果互相抵觸嗎?
我個人認為沒有...(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