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公投案過關 司法院:不能牴觸748號解釋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9日電)針對民間團體
所提的第10、12公投案通過門檻,司法院今天晚
間發布新聞稿指出,這2案創制的立法原則,不能
牴觸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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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有沒有牴觸憲法的問題。



十五個大法官裡面,有多少是不認同中華民國,卻罷著中華民國大法官位置不放的?

明年更危險,因為老馬提名的人,有四位任期只到明年,到2023年以前,十五個大法官裡面,就有十一個是老蔡提名的。

skistosais wrote: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恕刪)


所以十幾個人可以決定台灣的聲音,那和阿共的寡頭政治有何不同?…
沒辦法,現行法律規定就是這樣。

行政院反正都要修公投法了,
立法院要準備好,
公投法加入「打臉大法官」條款,
讓公投法雖然不能修憲,但是可以打臉大法官的解釋,
不然大法官就無法無天了。

大法官的組成太歪,只好用公投法來制衡。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沒辦法,現行法律規...(恕刪)


完全贊同
法官、檢察官、大法官
都是過太爽,缺乏制衡機制
smallbeetw wrote:
所以十幾個人可以決定台灣的聲音

美國大法官只有九位,還是聯邦制,
一樣管到同婚.
只是美國大法官是終身職,較難淪為政治打手.....

yuffany wrote:
大法官的組成太歪,只好用公投法來制衡。

這就壞了,大法官可是總統提名任命的,
不怕總統不開心???
hs5547 wrote:
完全贊同法官、檢察官...(恕刪)


那公民投票由誰制衡?

大法官具有民意基礎(總統提名),又有專業知識,用以制衡多數決,這是其能凌駕公投之處。
大法官對於人民釋憲案
竟然動不動就退件不解釋
看起來「大」法官
只不過是大隻的恐龍法官吧!?

天大地大
人民最大
如果到現在連這都還搞不清楚
那看來滅東廠應該還要追加司法院跟大法官
其餘的~~BJ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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