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shin 兄, 無需生氣, 你提的各項論點, 敝人均曾回覆在 #31 樓中. 只是被無視了......
張勝樓主請不要迴避, 從論壇中的另一棟樓就一再說明你的各項論點是錯誤的, 而這些回文論點迄今均未獲你的正面反應.
1. 初始談鴻海海外營收是否全額計入 GDP , 經舉證主計處與上市公司營收後......... 你就閃避此事. 改提财政收入占 GDP 的百分比才能有效反應GDP.
2. 經再次引用 WiKi https://en.wikipedia.org/wiki/List_of_countries_by_tax_revenue_to_GDP_ratio 各國賦稅負擔率低於10%的國家計有20名, 在15%左右亦不少見. 中華民國絕非倒數第二名. 你又閃避改稱 "越发达的国家,高收入的群体也越多,为此要缴纳的税也要多得多"
3. 而這又是錯誤推論, 實質在不同國家稅收起徵點/級距不同, 在2019中華民國年若僅有薪資收入 NT 40.8 萬 (RMB 8.6萬)以下的單身者是不需繳所得稅, 而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已是高等收入人群(前1/5)最少要繳 3% 而在超出 RMB 3.6 萬收入部份要繳10%所得稅此外再漸增至最高級距 45 %, 在中華民國所得稅最高級距 40%. 故實質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賦上是 "廣徵稅, 高負擔".
弱時擱置爭議, 強時自古以來,
特權別人不可有, 自己不可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