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eb. wrote:1.簽切結不生不就得了?2.遺傳缺陷又非100%,你憑什麼只因為有可能就迫害近親相戀的人?3.戀童為何不適用?愛是平等的,不應該因為年齡而限制?未成年?修法不就好了?4.人獸為何不行?狗也可以透過搖尾巴表示同意啊?其它的也是修法就好。愛是平等的,真的荒謬 大大寫得真好,五分奉上 (雖然沒實質效果)
ho520 wrote:婚姻約束是可以減少濫交,防止愛滋,懂不? 真假? 那如果過幾年台灣新增HIV感染病例數裡面男男危險性行為的還是每年創新高 (其他傳染管道經過歷年防治都已經持平或逐年降低),你要出來扛嗎?
火影兜 wrote:http://0rz...(恕刪) 蔡老英,你說支持就支持吧.發動網軍鋪天蓋地的歌功頌德.這樣帶風向真的是很有效率的.(專法是歧視)的聲音不見了.反同婚的聲音,小小聲.一遍祥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