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子顏色 wrote:
如果以下不是真的 郭先生恐怕要儘早再澄清一下
打這種不入流的"聽說"。
柯林頓艷史你不順便翻一翻?
韓國瑜過失致死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你怎麼看?
案件經過調查審理後,經鑑定該路口閃紅燈「應先停止禮讓幹線道車先行」,韓國瑜行經時未注意先禮讓。儘管事後查出,黃姓重機騎士超速且沒駕照,但韓國瑜行為自有過失,白姓後座乘客也確實因為這起車禍受傷死亡,最後雲林地方法院在2006年10月,依過失致死罪判韓國瑜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白男的家屬回憶此事,白母表示,當天是女兒結婚,全家人從嘉義到西螺喝喜酒,事後兒子和表弟去續攤,表弟帶著兒子去找友人黃姓男子,2人才第一次碰面,沒想到就發生憾事。 白男送醫期間,白母說韓國瑜未現身,但他曾託妻舅來電,表示想要探視之意,但遭到拒絕。之後2次協調會韓國瑜都沒出現,只派代表出席,最後調解未成才會走上法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