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00754127 wrote:責任制(Exempt...(恕刪) 笑死人了,你貼這個是要打臉自己嗎?he00754127 wrote:在台灣適用責任制(可另行約定工時、休假)的職業,根據勞基法第84條之一只有13種,包括資訊服務業的主管人員、工程師,法律事務所的法務人員,保險業務員,房仲人員,廣告企劃人員、保全業、空勤組員等,而且必須簽署書面約定,並報請當地勞動主管機關核備 請問裡面哪裡有一個是高雄市長?既然高雄市長不是責任制,是不是就要乖乖準時上班?你是不是想說高雄市長自己帶頭違反勞基法?臉真的好腫,不忍心看了
蜂巢蛋糕 worte:在台灣適用責任制(可另行約定工時、休假)的職業,根據勞基法第84條之一只有13種,包括資訊服務業的主管人員、工程師,法律事務所的法務人員,保險業務員,房仲人員,廣告企劃人員、保全業、空勤組員等,而且必須簽署書面約定,並報請當地勞動主管機關核備 台灣的現實, 大部份的公司員工是"自動"責任制.連外商都搞這一招, 雖然可以準時下班, 做不完的事卻要帶回家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