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adstar wrote:他在香港就只有洗錢跟偷竊香港,今天期滿。而今天之前台灣不是說不收嗎? 當然今天又改口了。(恕刪) 1.)兇手和被害人都在香港,台灣當初願意將調查案件交給香港司法或 請香港司法將相關資料和人移交台灣,但是都不同意香港就是做死也不願意雙方官方司法有接觸。2.)台灣若不收就不會提出,請香港司法將相關資料和人移交台灣3.)台灣現在說收你只到要怎麼收嗎?其實我不太請楚非司法正常程序,兇手未入境就收押,還是准許落地簽證後入境收押。這兩個方法其實都滿有爭議的
686crisis wrote:1.)兇手和被害人都在香港,台灣當初願意將調查案件交給香港司法或 請香港司法將相關資料和人移交台灣,但是都不同意香港就是做死也不願意雙方官方司法有接觸。2.)台灣若不收就不會提出,請香港司法將相關資料和人移交台灣3.)台灣現在說收你只到要怎麼收嗎?其實我不太請楚非司法正常程序,兇手未入境就收押,還是准許落地簽證後入境收押。這兩個方法其實都滿有爭議的..(恕刪) 1. 香港沒有審判權,這已經講到爛了。要怎麼送去台灣? 台港沒有司法互助。2. 我記得是後來才改口的。 第一天透過各種管道說不允入境。
前面有大大解釋過了,港英時期,香港有跟二十多個國家簽司法互助,回歸後變成一國兩制,國際間的默契是維持現狀,不增加也不減少,這種牽扯主權的事,港府不可能跳過北京處理,所以今天一直纏著港府要簽互助,到底是人家找我們麻煩還是我們找人家麻煩?話說回來,香港現在屬于中國的特別行政區,要跟香港簽任何條約,要不要經過兩岸監督條例?這條例現在還躺在立院,蔡政府可以說簽就簽嗎?那當年太陽花在吵什麼?686crisis wrote:1.)兇手和被害人都...(恕刪)
可以看一下香港的官方說法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1023/bkn-20191023113714587-1023_00822_001.html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陳出獄後已表示願到台灣自首,但台方因政治考量而諸多阻撓及限制,還將責任及圖謀推卸予港府,台方不斷改變立場,先是說要作入境管制,而今則稱沒作入境限制,又曾要求港府非法地在陳刑滿後將他扣押,亦要求港府明知沒足夠證據而起訴他在台灣涉嫌殺人,指摘台方的言論不負責任,違反秉承公義的做法,若今次事件不能秉承公義,台灣政府要負上全部責任。李續指,台方稱希望派員來港,將陳押解到台灣,這是極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且做法不能接受,目前港府無權向陳採取強制性措施,但指陳可選擇陪同他的人往台灣自首,期望台方履行公義和司法責任,讓陳到台灣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