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被告與世永隔!」小燈泡案更一審 王婉諭落淚求處凶嫌極刑

哇勒妳好 worte:
欸欸~~~我說你是人妖耶

滿滿的釣魚味?

哇勒妳好 worte:
沒用啊,你還不懂嗎?小法盲

法盲與否,其實不是那麼重要。

燈泡媽是不是挺廢死的,明眼人都看得出來。舉個例子,你覺得民進黨會找個深藍或支持統一的人去當不分區立委嗎? 會被民進黨延攬或 "禮讓" 的,雖然號稱無黨籍,你會覺得他政治光譜會是偏藍的嗎?

一個聽到鄭捷伏法的第一反應是錯愕,覺得怎麼可以這樣就把他給弄掉的人,被支持廢死的政黨延攬去當立委,你說她不挺廢死嗎?

女兒被殺,一般常人都是恨不得跟兇手拚了.... 想像一下你最愛的人在你面前活生生被砍斷脖子,然後法官跟你說兇手知覺失調無行為能力法官判兇手無罪,請問你會怎麼做? 繼續說別人是人妖嗎?

知覺失調無行為能力不罰,出發點是如果兇手真的就瘋了,那處罰他他根本不痛不癢,只是反過來講,既然判他死刑他也蠻不在乎,為什麼不判呢? 至於兇手是不是在裝死,我覺得很簡單的方式,就是法官宣判他死刑的時候他是一臉茫然隨便你,還是高聲疾呼說我知覺失調不要判我死刑趕緊申請再次鑑定,很簡單就可以知道的事情....
st6688 wrote:
檢察官認為,王嫌先到...(恕刪)


你不只是法盲,我看也是個文盲





基本上要判王景玉死刑就要打破兩公約了

最高院認為:兩公約是敦促非強制/精神障礙害5命仍判死
最高院認為:兩公約是敦促非強制/精神障礙害5命仍判死
2017-05-13 06:00:00
〔記者黃欣柏、黃捷、張文川/台北報導〕聯合國的兩公約讓患有精神疾病的凶手一再逃過死刑,外界因而積非成是,以為兩公約就是免死金牌。其實,鄭捷被判死刑定讞,法官也正是引用:所犯為兩公約所定最嚴重犯罪。

非免死金牌 鄭捷也判死刑

士林地院以罹患精神疾病而判王景玉無期徒刑,法界人士昨質疑,新竹卡拉OK縱火案的彭姓凶手「有精神病仍判死定讞」,顯示兩公約的定義與拘束力有疑義,呼籲立法者儘快訂立遵行細則,避免司法官各自推論、解讀空泛的公約條文。

兩公約即「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政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社文公約)」,聯合國大會於1966年通過,規定締約國應採取各種措施,實現兩公約揭示的各項人權。

士院指出,前總統馬英九2009年曾主動簽署兩公約,請友邦送交聯合國,但遭退回,同年底立法仍通過兩公約施行法,明訂兩公約具國內法效力,並須參照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解釋。

而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對他國申訴案,曾做出「不得對精神障礙者科處死刑」的解釋。聯合國另於2006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規定不得對身障者處以酷刑,台灣2014年立法通過成為國內法。

北部資深檢察官指出,精障者能否判死,仍有爭議。2012年的新竹卡拉OK縱火案,彭姓凶嫌有精神病,仍被判死定讞;當時最高法院就認為,兩公約對此 (指「人權委員會」的解釋)只是「敦促」而非強制要求,且做出「不得對精神障礙患者科處死刑」解釋的單位,是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所轄的「人權委員會」,但兩公約施行法規定應參照其解釋的單位,卻是兩公約的「人權事務委員會」,兩者並非同一機構,自然就無實質拘束力。

律師陳敬暐表示,兩公約其實不反對未廢死國家以最重刑罰處罰最嚴重之罪。兩公約未具體指出最嚴重之罪的罪名,最高法院在陳昱安殺父案的死刑定讞判決中,將「最嚴重的犯罪」解釋為「造成致死或其他極端嚴重結果的故意犯罪行為」。

殺小燈泡 還不算最嚴重之罪?

陳敬暐指出,我國尚未廢除死刑,也非兩公約的締約國,法理上,兩公約是否夠格成為國內法?仍有爭論,「王景玉殺小燈泡的犯行,實務上已達最嚴重之罪的程度」。

律師周武榮指出,無論是兩公約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都只是概略性說明,實際上對於精神障礙或身心障礙者的定義並不具體,立法者在將兩公約國內法化的同時,應仿效「刑法」第19條的減刑規定,訂出更細部的條件,例如明訂被告的疾病種類或程度等,否則憂鬱症也同樣屬精神疾病,「難道有人得了輕度憂鬱症就可以殺人免死嗎?」

兩公約解釋模糊 法界盼訂細則

資深檢察官也認為,台灣對兩公約的適用缺乏細節,司法官只能就空泛的條文各自推敲、解讀,形同把立法者的責任轉嫁給司法者;呼籲立法者應儘快訂出細則,否則民眾價值觀將可能被過度簡化,而誤解成「有精神病就是免死金牌」,傷害司法形象與威信。

哇勒妳好 wrote:
你不只是法盲,我看也(恕刪)
哇勒妳好 wrote:
你不只是法盲,我看也(恕刪)


你那都是辯護律師辯詞




2018年7月3日,
高等法院二審宣判,王景玉對兒童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於刑後監護5年,可上訴。

2018年12月20日,
最高法院三審宣判,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

目前更一審檢察官求處極刑

他是不是精障現在還再擴大鑑定中

你憑什麼說不會判死?
選舉到了,那些干預法官審判的一定是綠營。
budinx wrote:
滿滿的釣魚味?法盲與(恕刪)


你這樣已經是預設立場王景玉在裝病這件事了

全世界沒有一個民主法治國家是這樣玩的

正常的法治國家一律是無罪推定原則

況且他也不是落網後才宣稱罹患思覺失調症

若你對檢方的工作內容了解的話你會知道...

要裝精神病患來脫罪尋求減刑可沒有那麼容易


最後如果你相信我們司法判的死刑,那你應該也要相信法官判的精神病患減刑才對
哇勒妳好 wrote:
你刑法就只看這一條嗎?

什麼叫做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去了解一下


所以你覺得那個兇手
是無行為能力人
或者是
限制行為能力人
簡單說就是有病
所以不能判死
是這樣嗎?



為什麼台灣每個被判死的
好像都跟有病扯上關係

我怎覺得都是嫌犯被抓了
廢死團體就會自動找上門
為了達成他們心目中
既偉大又崇高的理念
然後替他們找理由脫死罪
最簡單的就是教他們
裝病!!或者認錯!!
上庭時胡言亂語
說話顛三倒四
不然就是看到受害家屬
下跪求原諒
喔~有悔過之心 可教化
不該死 不該死
st6688 wrote:
你那都是辯護律師辯詞2018...(恕刪)


敢不敢現實見面簽約對賭50萬?

你知道我們國家法律是怎麼玩的嗎?

「先加後減」

死刑基本上就是最高刑度了,接下來看你符合哪一項減刑的條件

只要符合任何一個減刑要件,那就是從死刑變成無期徒刑

再有第二個減刑條件,可能就變25或20年

以此類推

要判死刑,有機會啦!非常非常低
哇勒妳好 wrote:


你刑法就只看這一...(恕刪)


秀一下學歷證明好嗎?
不會又是一個假伯斯吧!
秋日晴光 wrote:
秀一下學歷證明好嗎?(恕刪)


小弟我國立大學中段班而已啦

這一點點法學常識不需要到博士才學得到吧?

甚至市面上隨便買本刑法總則都能學到更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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