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翻天 wrote:從小老師都跟我們說撿到東西,要送到警察局,貪心可是犯侵佔罪 你好像很喜歡自己打自己的臉。自己都說撿到東西,要送到警察局,卻又說借了錢不要還,難道這就不貪心?你何時才能證明王小姐沒還錢?
漲翻天 wrote:借了,但沒錢還,有犯法嗎? 沒錢還還是會被告,你還是背負這條債務到你還清為止,這沒犯法喔!如果借了錢,都推拖沒錢還,還不犯法也不用還錢,以後誰還敢借錢給別人,尤其是銀行。最重要的是你說的"貪心"問題,你都預設"借錢不想還",誰敢借錢給你,更何況是600萬,6塊都不借你了還6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