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勒妳好 wrote:
該課堂也經過檢察官的調查
最後認定課程完全沒有不適當的地方(恕刪)
我查過了
檢舉人是告"妨礙風化",
但這案子課堂上教學, 要說是"妨礙風化"確實不符定義
難以成案
這案子該是依"兒少法"去論案
應該可成
阿不然電影為何要有限制級或輔導級?
健康教育為何從國中開始教起?
兒少法:
第43條之三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
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
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第44條
新聞紙以外之出版品、錄影節目帶、遊戲軟體應由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予
以分級;其他有事實認定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虞之物品經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認定應予分級者,亦同。
任何人不得以違反第三項所定辦法之陳列方式,使兒童及少年觀看或取得
應列為限制級之物品。
第47條
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限制級電子
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
康之場所。
如第47條所論, 成人用品零售店=>假陽具算限制級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