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人民當家作主,
把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黨的政策正確性不容質疑,
堅持服從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
最終使正名制憲的台灣夢順利實現。
JasonQ wrote:
但如果先不付款,用不得再買當懲罰
系統設計上會比較複雜
要建立逾時未取的管制名單
如果是定義7天沒拿就算逾時未取
就要做個功能把超過7天沒拿的人放入列管名單中”
已經有欄位可以標注7天內不能再購買一次了不是嗎?
至少有幾個欄位可以快速操作:
日期欄位-既然可以設定7天內不能重複購買,就一定有日期欄位。沒取貨直接變成30天不能取貨不就好了?date = today+30
標注已經購買過的欄位-多增加一個辨識字元,比方說F = 下單沒取貨
如果標注過的欄位是F,date = today+30....
類似的邏輯判斷以及演算法不難吧~
mig33 wrote:
口罩實名制是利用健保...(恕刪)
JasonQ wrote:
另外,你知道有付款但是沒有沒有領貨的人更難處理嗎?
沒有付款棄標,商品就是賣家的,賣家有權重新販售或是分配商品。
有付款沒有領貨,商品是買家的,賣家能把口罩拿回來重新分配嗎?
JasonQ wrote:
現在的賣家只有一個叫做政府,賣家優勢遠遠大於買家。更何況,政府認為口罩目前是缺貨,棄標沒領貨我就馬上改分配給其他順位的買家.....
你的邏輯只著重在金流,以及買賣雙方對等的情況下,賣家會有損失....完全忽略現在只有一個賣家叫政府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