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未繳房遭法拍案,又被挖出一堆程序瑕疵

rexjian wrote:
先說我認為當事人違規(恕刪)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422004950-260405?chdtv

依照報導內容可以發現,
許益軒簽名的欄位是『到場人』,
他是估價師,當天到場,自應已到場人身分於筆錄上簽名,

『鄰居』許益軒?
應該是對於筆錄所載內容,自行推論而生的誤會。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韓非子。亡征第十五》
andy0617 wrote:
有個名詞叫抗稅,閣下(恕刪)


所以呢? 房子被查封有成功擋下
那三萬元應該還是要繳吧
從頭到尾 為了這三萬元 你花了多少時間成本 還搞的房子差點被查封

有時間去搞那些 自己另外把這三萬元賺回來就好了
你又不是沒有能力 存款有個幾百萬 額外賺這三萬不難吧
等你抗告成功 有不知道搞到什麼時候 真的抗告成功 再來跟政府要求退款吧
如果你是像林志玲那種千萬稅款 我倒是支持你的做法
但用三萬去賭房子被查封 實在太沒價值了

跟之前居家隔離趴趴走的幾個案例類似 罰款不想繳 等到要查封土地、房子 或 扣押保險單
最後還不是乖乖把錢繳了
Yaude Huang wrote:


所以呢? 房子被...(恕刪)


你真的是法盲 

看不出來資產公司跟執行處在玩法嗎?

明明法律條文規定不能這樣
身為法院執法部門竟然還不甩
還幫著外面資產管公司當打手
都能考到法院部門會不知道
比例原則這條法規?
一定要受害者自已出來申訴抗議
跟元大正2金管會如出一徹

還振振有詞說誰叫你要欠錢

台灣為什麼會被譏笑是詐騙之島
絕對不是空穴來風

有空多去唸點歷史
看看那些有權有勢的人
是怎樣利用公部門蠶食百姓家產

想不到台灣自詡民主自由
在司法部門這塊跟以前封建時代
沒什麼差別
lovejerry999 wrote:
依照報導內容可以發現,
許益軒簽名的欄位是『到場人』,
他是估價師,當天到場,自應已到場人身分於筆錄上簽名,

『鄰居』許益軒?
應該是對於筆錄所載內容,自行推論而生的誤會。




許益軒簽的,明明是"到場人"

為什麼現在大家補腦成許益軒是"鄰居"?

而這位"鄰居"又被當成用來證明當事人的確住在裡面?
在場的任何一位都一定有基本法律知識,他們絕對不會不清楚這樣亂簽會有犯了偽造文書的風險,別說他們了,任何一個正常人敢在這種關於查封房子的文件上亂簽名嗎?

不是腦子壞了就是有利益才會這樣挺而走險。

再者,查封還拍照,現在又說洗不出照片,現在是數位時代用手機就可以看照片了,到底是在暪什麼? 還是根本沒到現場,所以沒有照片?



話說,如果今天各位網友是執行署的官員,今天一件1.8K的欠款,你們敢為了這筆小錢查封房子嗎?

媒體最愛這種題材,這查封下去媒體一定會注意出事,一報出就算沒有利益問題,也會因為程序上一個小毛病被放大解釋,最後可能官位不保。

沒有利益,誰會去淌這個混水?
怨念聚合體 wrote:
說到陪同
依法房屋法拍之前一定要有查封動作,這需要警方陪同
但這個案子好像並沒有執行查封,就直接法拍了
現在幫忙的律師找執行署討查封時拍的封條照片,執行署完全拿不出來


之前看鄰居家貼封條,在要貼上去時拍一張照,貼好後,在拍一張照.
dunhilldun5168 wrote:
許益軒簽的,明明是"到場人"

為什麼現在大家補腦成許益軒是"鄰居"?

而這位"鄰居"又被當成用來證明當事人的確住在裡面?


查封筆錄的全文並沒有在媒體公布,
只能合理推測是採"消去法"。

比方說,
查封人員在筆錄內載明"經該里里長及鄰居證實,當事人確實居住於查封之房屋內"云云,
底下則是相關人員的簽名。
這些簽名中扣除里長、管區警員、鎖匠等身份已知的人外,
剩下的當然就是執行署聲稱的"鄰居"了。
dunhilldun5168 wrote:


許益軒簽的,明明是"到場人"

為什麼現在大家補腦成許益軒是"鄰居"?

而這位"鄰居"又被當成用來證明當事人的確住在裡面?
2020-04-24 11:29 #45
0
引言




這應該有人出來帶風向的~~

到低真相為何?`~~ 讓子彈飛一會兒 ~~ 就知誰就裸泳了~~~


rexjian wrote:
查封筆錄的全文並沒有(恕刪)


相較之下,有沒有貼封條的直接證據才是關鍵!

拿不出貼封條的直接證據,判程序缺失的機率很高。

酒駕、欠款慣犯,死好活該。但因欠1.8萬就法拍別人房子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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