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正式宣告違憲...小三、小王可以放心了。人妻、人夫可以約砲囉!

kantinger wrote:
那不一樣吧如果先用刑(恕刪)

完全是兩回事
首先是刑法通姦罪的認定非常嚴苛(因為是要被判刑的)所以證據要很明確
通姦(性器官交合才算是通姦),所以口交之類的是不會被判通姦罪,沾有體液的衛生紙也很難以認定是通姦行為,
更別說鹹濕簡訊拉,傳裸照,或是上旅館過夜之類的,這些新聞上都常常在報導
但是這些在通姦罪不成立的證據,同樣的拿去民事上面提出,都可以成為損害賠償的有力證據,很容易就判賠的

https://www.sinsiang.com.tw/adulteryre-law17.php

輸了面子贏了裡子,太太獲民事賠償

新竹市一名大學女講師出國攻讀博士期間,在科技公司任職的丈夫竟跟女秘書搞曖昧。女講師返國在家裡發現丈夫與女秘書的情書及「威而柔」等情趣用品,氣得狀告兩人妨害家庭,刑事部分因證據不足兩人獲判無罪,但民事庭法官認為,原告雖無法提出通姦證據,但兩人在書信中以「老公」等用語互稱,且多次一同出國旅遊,顯超越普通朋友的交往,已侵害林女家庭婚姻的幸福,因此判兩人得共賠償四十萬元。
找到情書情趣用品
判決指出,威力盟科技公司前協理楊雙彰(四十三歲)與大學女講師林佩佩十五年前結婚,但五年前趁妻子帶著子女赴美攻讀博士期間,與女秘書邱惠雯(三十二歲)發生婚外情,期間楊還曾出資幫邱女購置千萬房子、買百萬名車。 林女一直被蒙在鼓裡,直到三年前返國,她跟外傭幫忙整理家務時,意外在丈夫手提包發現邱女住家的瓦斯、水費帳單,甚至還有「威而柔」等情趣用品。同時也在地下室找到邱女寫給丈夫的親密手札及信件內容「公?很想你…,為了你,你總希望我再撐下去,但到底要撐多久?!我對你,對自己越來越沒有把握了!…」、「公?一直忍住不去想你,但沒有你在身旁更顯孤獨。」「公?一直有件事想跟你說?好想你喔!」而楊雙彰也以電子郵件回覆「Me Too!」等內容。
侵害家庭婚姻幸福
林女檢附證據怒控楊、邱二人妨害家庭,不過一、二審法官認為林女並未提出具體的通姦事證,因此刑事部分判無罪定讞。但新竹地院民事法官認為,林女提出兩人已購屋同居,多次單獨出國遊玩,且信件均以「老公」親密互稱,已超越一般朋友關係;邱女也將情趣用品放在楊手提包內,已涉及男女私情,顯有不倫,兩人不顧妻子感受,相偕出國,已侵害林女家庭婚姻的幸福;林女要求一千萬元精神賠償,但法官審酌損害情形,日前判兩人應共同賠償四十萬元。
前幾年不是有個補教名師誘姦女學生,東窗事發就叫老婆告女學生,處女被禽獸老師吃了,還要被告後來自殺,上了新聞,所以仙人跳條款廢了也好。
網軍沒上來,
難道約跑去了?
通姦

刑事:
要抓到插入的證據,法官才願意判有罪

民事:
拍到一起進入汽車旅館就夠了,法官必定判賠



實務上,最近幾年告刑事要成案的機率越來越低

告民事,通常都能輕鬆獲得賠償



有些人一直以刑事除罪等於開放通姦在帶風向

惡意曲解法令到底有甚麼目的???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通姦刑事:要抓到插入(恕刪)


哪會?

一起進入汽車旅館哪會怎樣
要在汽車旅館一起進入才會怎樣

單用民事去汽車旅館拍就妨礙秘密罪
想抓就先送辦了對嗎?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通姦刑事:要抓到插入(恕刪)

就單純討厭民進黨啊,政府任何事情反對到底
法律改之前就抓刑事犯罪
改民事之後去抓的要不要先送辦?
其实,通奸负刑责的好像只有台湾...
以前抓算抓刑事現行犯在有錢都一樣
如果消滅證據算刑事滅證罪

看看民事要怎麼抓?
mjh1021 wrote:
其实,通奸负刑责的好(恕刪)


美國算不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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