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u511557 wrote:
王屏夏表示,合議庭依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台大醫院鑑定結果,認為卡西酮類的毒品,臨床上較興奮類的毒品來說,更容易讓濫用毒品者誘發急性精神病症,會產生躁動、暴力、思緒混亂及幻覺情形。 梁男在案發後跟警察對峙時,所產生的思緒混亂以及言行舉止的狀況,合議庭綜合判斷,認為梁男在案發時,已經處於脫離現實狀態,他的控制能力及辨識能力都已經喪失,因此依照刑法19條第1項規定,不成立罪責,改判無罪。
衛生局派請專人及護理師來高院辦理責付手續,之後由衛生局依照精神衛生法相關規定,基於權責作適當處理。 有吸毒前科的梁男在民國107年10月18日晚間7時許,在住處突然持菜刀、開山刀追砍母親,並將母親頭顱從12樓拋下,警方獲報找到已破裂的頭顱,並在屋內找到梁母軀體;檢方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將梁男起訴,並建請法官量處最嚴厲之刑。 一審法院去年9月參考醫院精神鑑定意見,認為他在行為時有受精神障礙影響,致辨識違法行為能力減低,並審酌死者女兒表示希望不要判處死刑,因此判處無期徒刑。
檢方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將梁男起訴....不成立罪責,改判無罪。
請檢方就其他罪名再起訴他 不就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