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an 168 wrote:製造仇恨跟對立的簡單(恕刪) 自古以來,台灣與中國 無怨無仇,馬關條約,無能的大陸人割讓拋棄了台灣,有愧於台灣當初台民 願意成立台灣國,先獨立 後回歸大陸,仍被無能的大陸人拋棄舊金山和約,中國無台灣主權,兩岸毫無瓜葛,何需製造仇恨跟對立呢?
根据 2000年前汉武帝钦赐的“委倭奴国王印”,以及明朝万历帝封德川家康为“日本国王”的圣旨,大汉大明及其后续合法政府,是日本的宗主国,日本天皇及幕府将军的权力地位来自于中国中央政府的赐予,日本的主权也属于中国中央政府。中国中央政府有权任免日本天皇,日本自己无权擅自改变其宗主国为美国。中国历届政府并未承认美国对中国藩属国日本的非法占领。
iviso wrote:根据 2000年前汉(恕刪) 盟軍授予日本主權盟軍授予中國權益舊金山和約第 1 條 戰爭狀態結束、承認日本主權(b).聯盟國承認日本與其領海之日本國民之完全主權。第 10 條 中國相關權益日本放棄,一切有關中國之特別權利與利益,包括源自 1901 年 9 月 7 日簽署於北京之最後議定書條款、其附件、書簡與文件所衍生之對中國的利益與特權...。第 21 條 中國與朝鮮之受益權中國與朝鮮不受本條約第 25 條規定之所限,中國應享有本條約第 10 條與第14條a款(II)項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