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rtlins wrote:似乎大家都不太明白原...(恕刪) 我呸!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知道,是代理商要銷售藥品,才需要出具原廠授權書。現在不是代理商銷售藥品來台,是民間單位委託藥商,要申請贈與疫苗給政府,要原廠授權啥東西?
進祥在2014年時,與陳時中同任衛生署副署長,他指出,時值SARS疫情期間病毒變化快速,不可能完全按步驟來,為了快速因應,才修訂《藥事法》第48-2條,為了預防、救治生命,且國內尚無適當藥物時,可專案核准特定藥物之製造或輸入,亦即可「專案核准疫苗進口」。自己去看藥事法48-2。都什麼時後還在卡
坦白說在這疫情嚴峻的時候,看著樓主還在咬書袋看法條~~就跟當朝的官一樣....每個確診的人都是冷冰冰的數字,而不是一個個活生生的人.....疫苗不能救命,但是可以有效的阻止疫情擴散,萊豬都能想方設法進口了~~要捐贈的疫苗怎麼卻想不出方法????一句話~~要不要做爾以啦,現在的政府想做的哪件沒做成???
turtlins wrote:似乎大家都不太明白原(恕刪) 我就不懂了....為什麼一直朝代理這方向去解釋?郭董什麼時候說要代理了?你的說明只會讓人覺得政府 就是在擋而已...因為本意根本不在你說的地方!所以要馬你就明說~就是政府在擋!不然你解釋的這些 根本就是 牛頭不對馬嘴...這也是"民進黨"一貫的手法 顧左右而言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