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楊先生限速案申請釋憲!

本專案贈送「行動上網無限傳輸」係指用戶於合約期間內,當月使用之國內數據上網傳輸量超過資費方案約定的上限後,仍可繼續使用數據上網服務,不會另外計收傳輸費用(即指上網 吃到飽)。惟若用戶有逾越合理使用之範圍或其他權利濫用之事實,本公司得限制、暫停上網服務或調降用戶之網路使用順序。

立同意書人同意於使用門號(含移入門號)期間,此門號係作為正常合法通信使用,不得為任何違法、異常撥打、大量傳輸、不合常理使用、不當商業行為,或其他權利濫用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轉接話務、電話行銷或長時間占用語音、長時間連結上網、長時間連續使用影音串流服務、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FTP及雲端檔案分享、不合理熱點分享行為(含長時間、超量連結等)、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如有違反視同違約,台灣之星有權限制、暫停通信或調降網路使用優先順序,必要時得逕行終止服務契約。

楊先生向台灣之星申辦2支4G上網吃到飽門號,3個月後遭業者以網路下載量過大為由大砍9成速率,楊不滿業者當初標榜「不限速、不限流」,對台灣之星提告求償已繳的近5千元月租費。法官根據台灣之星提供的數據,發現楊男2支門號上網輸傳量平均高達1800GB,是一般用戶的60倍,使用不合常理,判他敗訴,台灣之星免賠。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確認雙方合約對於網路使用大量傳輸及不合常理使用情形,確實另有約定,楊先生不得再主張台灣之星應依廣告內容無條件提供「不限速上網」 服務。

此外,根據台灣之星提供的數據,楊先生確有大量傳輸及不合常理使用上網情形,台灣之星予以降速合於契約約定,於是駁回楊男的求償。可上訴。
空巴A380 wrote:
本專案贈送「行動上網...(恕刪)


不用再糾結了啦

換一家就好

戲碼其實也沒多少錢

訊號也比較好

我也是188的

限速或什麼的

我就閃人而已
奇怪 這不是報導過了
台灣之星 應該也是對該用戶 提供“無條件解約”
大家好聚好散

楊不滿業者當初標榜「不限速、不限流」,對台灣之星提告求償已繳的近5千元月租費

這個就蠻狠的

法官根據台灣之星提供的數據,發現楊男2支門號上網輸傳量平均高達1800GB,是一般用戶的60倍,使用不合常理,判他敗訴,台灣之星免賠。

法官也是感覺楊先生有責任 所以也不要求台灣之星退回那5000
d885668 wrote:
不用再糾結了啦換一家...(恕刪)


我想轉成88吃到飽(10Mbps)
d885668
哈哈
JM-James
可以跟網友交換SIM卡.. 不過帳怎麼算就自己想辦法了. 剛升不限速的路過.
Rog8Phone wrote:
奇怪 這不是報導過了(恕刪)


其實台星可以大氣一點,退5000月租,
但使用的流量以預付卡1G 180元計收
你敢在這說,為什麼不敢直接投訴NCC或找台灣之星,又版主你真的不喜歡台灣之星,何必再付費使用台灣之星,台灣又不是只有台灣之星而已
mini golf
版主是台星忠實客戶只要台星新聞必定有他,要便宜又要訊號好剛好台星界在三大跟亞太中間所以版主對他可以說是非常喜愛
合併之後..

沒台灣之星可以繼續批評了..

相信某些人會非常失望..
wed1979
厚問之神不會讓你失望的
rtype13
這是什麼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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