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的缺口 wrote:採購法的規定承接政府(恕刪) 現在陳時中的防疫權力之大早已凌駕所有一般法律只在憲法之下而已他不一定要理會政府採購法因為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七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陳時中可以便宜行事 採取任何為了控制疫情所必須的處置或措施
PSGOK wrote:現在陳時中的防疫權力之大早已凌駕所有一般法律只在憲法之下而已他不一定要理會政府採購法因為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七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陳時中可以便宜行事 採取任何為了控制疫情所必須的處置或措施 奇文共賞!
himble wrote:綠共黨,太強了。記者(恕刪) 一劑賣100政府壟斷公賣這麼龐大的利益怎麼可能不上下其手想想歷朝歷代的鹽鐵專賣掌握專賣權的官員哪個不是貪到富可敵國雖然被抓到一率殺頭但還是有人全撲後繼的幹因為政府壟斷的東西利益實在巨大而且自古以來凡是遇到天災就是官員貪污的好時機賑災款源源不斷撥下來大概不到十分之一會用到人民身上
亞利安星人 wrote:<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這條規定的概念其實就和總統的緊急命令權差不多因為面臨特殊情況所以立法院用特別法授權政府的行政命令可以凌駕在其他法律之上這在法律體系上叫做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mlee wrote:政府採購為甚麼不是跟分公司或進口商買,這麼大的採購金額合約,為什麼跟資本額極小,沒有實績、沒有健全財務的小公司買?你覺得這樣被質疑合不合理? 不是問題啊你覺得,你買cpu,賣你的是intel?中間過了好幾手....品牌分公司和進口商,不一定會直接對外銷售的下面會有經銷,代理你在藥局買了xx公司的xx藥最少..分公司-地區經銷-藥局搞不好還會有有總經銷,再分銷給地區經銷地區經銷還會分線,藥局跟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