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鴻海上來 wrote:
簽呈的時候,都被當時廠長濫權放水。譬如原本規格書說抗輻射180天,大概是哪一任的廠長說來不及等這個料,就用抗輻射100天的來做,廠長沒簽核過,叫偷工減料;廠長簽過,就叫工程變更了。(以核四來講,骨子裡一樣偷工減料)
至於後來做試運轉的主管,根本只能照簽完的去驗。工程變更單都有當時廠長簽名,試運轉就算再怎麼覺得不合理,也只能把資料附在報告送給原能會審核。原能會當然遲遲無法核准,核四就卡一堆這種東西,根
所以,當時的台電核能發電處長許永輝,應該就是瀆職、偽造文書、登載不實罪了喔,簽了這麼多文件,都通過了,然後換了位置,就換了......?
哪一個許永輝才是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