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stosais wrote:中華民國憲法一九四九年蔣介石制定,領土無台灣。一九四九年一月憲定江山大片陷共,十二日陳誠接台灣省主席,誓言做「剿共最後之堡壘」,蔣介石斥為夢囈,謂台灣「不過為托管地性質」。...(恕刪) 腦殘1450側翼總是會拿出這段蔣公在1949年的書信內容,"證實"蔣公承認台灣地位未定論?其實才是"證實"了1450側翼的腦殘跟無知。日本1945年戰敗,台灣雖回歸中華民國管轄,但是...中日兩國正式簽署中日和平條約,正式交還台灣回中華民國,卻是在1952年,在1945-1952年之間,台灣地區與附屬島嶼確實是美國託管給中華民國政府,但是在1952年中日正式簽署中日和平條約之後,台灣正式回歸中華民國國土,便正式結束美國託管的事實,毫無爭議。你買了房,買了車,可以先入住房子,先開這輛車,但是房子車子還沒正式過戶給你,房子車子都還不算真正屬於你的,這道理你不能理解嗎?
亂士嘉人 wrote:直到舊金山和約成立前,臺澎名義上都屬於日本領土,而和約也沒有處理臺澎要給誰,但...(恕刪) 還在硬拗,舊金山和約授權戰爭當事國家與戰敗國日本獨立簽署和約解決領土問題,中日兩國於1952年簽署了中日和平條約,就是解決台灣地區與附屬島嶼歸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