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五股居民收「基地台撤出」通知 互相走告:要斷網了

行政對於人民之自由、財產或其他權利之干預,其強度就常見之規制方式而言,可約略分成:1.放任制、2.報備制、3.許可制、4.特許制、5.全面禁止。
因為以往對無線電頻道管制,需要特別准許開放某些業者申請使用,而一般人民禁止使用,這叫特許
"電信法"特許制已在109年7月1號廢除,並改成"電信管理法",市場份額未達1/4只須登記即可,超過1/4才須主管機關核准
至於特許行業不是只有第一,二類電信業,其他包含菸酒,農林漁牧,醫療器材,藥品,槍械,水電,運輸,銀行,投顧,氣象,彩卷,旅遊,移民,土木工程,加油站,保險,殯葬....共195個行業都是屬於特許行業
在眾多特許行業中有關係到社會責任,人民權益的行業以前有法律規範叫做"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包含:
一、電燈、電力、及其他電氣事業。
二、電車。
三、市內電話。
四、自來水。
五、煤氣。
六、公共汽車及長途汽車。
七、船舶運輸。
八、航空運輸。
九、其他依法得由民營之公用事業。
此法在108年11月20日已廢止
同樣類似的劇情總是再度反覆上演,總之有人抗議下拆基地台後過陣子就會有人拜託電信業者裝回基地台了,過去發生的前例沒有任何例外都是如此
jeel54321 wrote:
蓋在公園得先蓋一座電...(恕刪)


賠本蓋電塔說不定又會被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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