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lyg wrote:很多建物不申請補照或是土地使用變更,那是因為建物已經使用多年了, 礦業用地想變更為建地,申請就可以變更?那農地可不可以申請變更為建地,因為很多農友也想蓋房子!還是這是民進黨福利?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係內政部依據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授權規定,於65年3月30日發布施行,作為實施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依據,迄今已歷經35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110年10月13日發布施行。人家不是說60年拿到門牌嗎?又要用民朝劍斬清朝官
哦,低收入住戶需要派崗哨?低收入住戶住了就不算違建?看來邏輯能力跟法治觀念待加強..PainterJ wrote:顯然是鄉下低收入家庭的老房子,房屋價值應該不到50萬。有錢人對窮人房子窮追猛打,可能會有反效果。請繼續。我如果是賴神,只要說現在借給低收入親戚住就好了。然後在電視前面演出低收入家庭被藍黨人欺負的情節,保證賺人熱淚。
A咖錦衣衛 wrote: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恕刪) 查看61年的航照圖是空地耶,要不再回去查證一下?所以不適用從來使用的規定,還有門牌不代表什麼,早期有建物就能去戶政申請掛牌,不代表合法,合不合法使用執照拿出來就知道了。
都已經知道要有建物才能掛門牌,那麼這個建物只要夠早在相關法規之前就存在那就沒違規,而且法還有分中央跟地方不盡相同,依地方自治管轄權為主,不然新北市政府怎會說可以去辦理登記台灣有很多老建物屬於未辦理登記,是可以去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