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y4343 wrote:
我娶大陸的。一開始我...(恕刪)
不是啊,中華民國國籍法就規定了,出生時父或母是我國國籍,就會有我國國籍,並沒有規定要做什麼文書登記,如果有,一定有網友能找出法規來,但就是沒有。
至於你娶大陸妹還是美國妹,跟這件事一點關係也沒有。
法律有規定怎麼樣會屬於中華民國國籍,出生的部分是一生下就決定了,不是用選擇的。
tzechiny wrote: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
兩岸地區人民同為中華民國國民,
所以你得先是中華民國國民,
才會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管轄!
身爲中華民國國民,
你可以選擇當大陸地區人民,
也可以選擇當台灣地區人民,
那是在成為中華民國國民之後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