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嗆謝國樑:沒經過法院判決,就整碗給微風, 要給人家什麼剩菜殘羹?

一個都打不贏官司的常輸律師,講的話有啥可信度!
基隆人自己選的市長~ 騎著GOGORO,自己好好享受吧 !
dynalin wrote:
一個都打不贏官司的常...(恕刪)


這個案子K律師提到的證據對NET很有利

相形之下,市政府的證據跟論點就沒有說服力

謝國樑應該知道自己贏面不大,才會改口要跟NET坐下來談
鐵牛CEO
市府要先解決二房東才對吧[笑到噴淚]
katokikyo
上面那麼多回應,你還可以說"市政府的證據跟論點就沒有說服力"[幫不了你]
allen_yeh wrote:
地方本來就是基隆市政...(恕刪)

市政府的建物權狀不包含二到四樓。

合約中只提到市政府要ROT的範圍包含二到四樓,沒有提到二到四樓是市政府的

myron0319 wrote:
根據隔壁樓提供的合約...(恕刪)


建物所有權歸誰所有應該要看權狀而非合約
allen_yeh
Net 好意思提供不存在2-4樓的證據?不存在的東西,然後我去告你強盜罪? 如果我去告yurue偷了我一兆台幣,我能贏? 我又沒有一兆台幣...怎麼勝訴?
jasonhustock wrote:
我看就自毀吧反正合約...(恕刪)


也要先確定二到四樓是市政府的,市政府才有權利自毀吧!
dgame
沒有權狀的話 看完稅證明也可以,所有人在產權產生後 必須要繳稅
dgame
但是 要是沒有繳稅,就是默認這個建物是附屬於主建物之上的,畢竟已經有好幾年的使用了,沒有理由以疏失去逃稅
ebola01 wrote:
2018年NET投入3億元興建基隆東岸廣場2至4樓,但1800坪商場迄今未進行產權登記,基隆市政府日前宣布由微風集團拿下促參案,未來20年經營權由微風接手,引發NET不滿,並為了點交產權,對謝國樑和多位市府官員提告。

這有些看不懂,如果NET投入3億元興建基隆東岸廣場2至4樓,應該會積極進行產權登記,為何迄今未進行產權登記?是政府拖延不辦理?還是NET忘了申請?
dgame
有完稅證明也可以的~
yurue wrote:
K律師提到的證據對NET很有利

我這裡認識的律師反而覺得對NET 不利

因為 實務上 沒有 因起建憑證宣告建物所有人的
這個要是形成判例
則建物租用人 二次施工產生夾層(合法施工 不等同合法建物 或者是 產權產生)
不去申請繳稅(或者是合法建物)
卻最後要求所有權不得侵犯
會產生很多民事上的問題

當然 如果NET 有申請繳稅(產生所有權之後)
就是另一回事
這表示 市府也承認這是需要單獨繳稅的獨立建物
而所有人(即稅務人) 是NET

反之 要是NET 不曾申請繳稅
那就是默認這建物是附屬於主建物下
由所有人(即房東) 負責稅務
NET 並沒有該建物的所有權

所以 獨立產權證明 或者是完稅證明都能夠釐清問題
拿別人的產權證明是無法證實任何事情的

-----
另外 如果沒有完稅證明 或獨立產權證明(這個看來現在是完全沒有)
那麼 原所有人申請拆除是合法的
NET 當然可以以維護自身權益申請假處分
但是就是要負責裁判期間 這中間的市府損失

一旦法院同意NET 的假處分
那裁判完成前 市府確實不該改變現有狀況
dgame wrote:
我這裡認識的律師反而...

反之 要是NET 不曾申請繳稅
那就是默認這建物是附屬於主建物下
由所有人(即房東) 負責稅務
NET 並沒有該建物的所有權

(恕刪)


是不是附屬建物是看有沒有獨立出入口,跟繳稅沒有關係
dgame
有產權產生 就會有繳稅問題;跟獨立出入口無關;現在關鍵在於產權吧
yurue wrote:
是不是附屬建物是看有沒有獨立出入

現在問題也不是附屬建物 而是產權
要是 NET 認為他這個不是附屬建物
那麼當產權產生時候 就應該申請繳稅

要是NET 那個時候並沒有繳稅
就幾乎默認這個是附屬建物 沒有產生多的產權
即便是產生產權 也是所有人(即市府) 負責
而非NET 該負責

------
關鍵在產權

產權證明 或是完稅文件都可以證明所有人是誰
另外 產權是宣告所有人需要證明的
而非 他人(被告)需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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