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ke wrote:
所以現在您主張就算被A法處罰,自己再去法院,法官再根據B法來判沒罪嗎?
您真的知道您說什麼嗎?
你是說公務員外交上涉嫌貪汙拿台獨人士捷運上隨機殺人未遂來辦嗎?
您真的知道您說什麼嗎?
Kake wrote:
問題是甚麼叫做質詢範圍?
問題是誰來認定有沒有超過所謂的質詢範圍?
酷里斯帝 wrote:
又在用想像的例子來恐嚇,你以為立委都是白癡,
會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去挖人帳號密碼?
你以為立法這麼不嚴謹不會限制範圍?
牛煦庭質詢陳建仁什麼根本和這件事無關,你硬要提你就在那邊自嗨就好,不奉陪。
如果?正當理由?你問我?我是辦案的嗎?
天才!
Kake wrote:
所以銀行帳號密碼本來就不該公開,
但只要多數立委認為某人應該要公開而不公開,
某人就會被認定藐視國會....
當然您可以說被認定後打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