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廢除了, 我相信國父在天之靈應該也會感到欣慰~
要看監察院的功能有用與否, 我認為大家應該去看中華民國憲法的沿革,
最早國父規劃下的憲法監察院, 其監察委員是由地方選舉出來,
除了彈劾, 糾舉及審計權外, 還有對司法院院長, 大法官以及考試院院長任命的同意權~
簡單來說, 是個獨立民意監督機關,
不隸屬總統管轄, 甚至可向國民大會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這樣的監察院才擁有其卓然的位階, 才有望發揮其該有的功能~
然而現在的監委, 早已變成總統任命制~
雖說還有立院同意這關, 但換個角度想, 這樣的監委不就真正變成 "巡按御史" 了嗎~?
主子有令才出門 "代天巡狩", 沒令就好好在家待著,
而出去巡狩要巡到怎樣的程度, 在出門前, 我想應該大家都說好了...
因此, 何不把調查, 監督的職責轉移給立法院,
反而要讓監察院這個占著茅坑不拉屎的單位把持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