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ke wrote:很難看啦....國民黨主導的法案就是說可以質詢總統,您還要看到國民黨的人親口說才算數? 不然要看綠綠的斷章取義嗎? Kake wrote:現在搞清楚了,原來您的糾結在一問一答跟三人或五人發言詢問後,再由總統統一回答....但....一問一答跟幾問幾答是不是都是質詢? 你的綠色邏輯,認為這是質詢,那就是囉。反正賴清德選前上電視辯論會講的,都可以不算數,不是嗎?
2005年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只有簡單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但2018年修正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即增列了第15-4條:"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怎麼6年來就不見一位執政黨的護憲人士說憲法沒寫立委可提問而違憲呢?如今2024年只不過將總統答復方式改成"依序即時回答"就變成違憲了?這位總統即使不鳥釋憲中的新法案,也應遵照2018年的原法案,莫非在示範什麼叫毀憲亂政?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賴清德說的是願意到國會做國情報告,但他沒有說願意接受立委的一問一答,藍白卻立法加碼總統要接受立委的質詢,藍白這樣搞他,他當然就不願意去當藍白做秀的小丑,這很難懂嗎? 本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有哪一條修法成總統要一問一答?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賴清德說的是願意到國...(恕刪) 你這個就是百分之一百的造謠啦!根據通過的立院職權行使法第15-4條的內容: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口頭或書面問題。立法委員進行前項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就立法委員第一項之書面問題,總統應於七日內以書面回覆。但事項牽涉過廣者,得延長五日。以上那裡寫即問即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