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od0819 wrote:
有罪就抓去關啊千萬不...(恕刪)
轉新聞:
高虹安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1萬6,514元將被沒收,若無法全部或部分沒收,將追徵其價額;陳奐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附10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1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506元將被沒收,若無法全部或部分沒收,將追徵其價額。
至於黃惠玟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附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5,642元將被沒收,若無法全部或部分沒收,將追徵其價額。王郁文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附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466元將被沒收
我還是第一次看到法院判 506, 5642, 466...判徒刑(可轉緩刑).
另外 11萬6 判七年多
法官一個月可能都不只11 萬6....
然後 有一個阿扁在外面趴趴走(上億的餘款未追回).
繼大法官以司法解決政治問題後 又一個很神奇的司法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