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16分鐘.VS.被抿滅的良知

cm4430 wrote:
今天如果是換成一個不知名的詐騙集團犯案,其中有很多成員都認了罪,就只有主嫌跟其中一個罪犯不認罪。不知道你們這些人會不會用相同的論點去支持這個詐騙集團?

盲目也該有個限度。



你可以不認同 可是中華民國是法治社會不是人治社會 除非民進黨跟對岸一樣
法治社會就是要看證據 不是 你覺得 其他人認罪 所以主嫌也要認罪
你怎知道 其他成員沒有被收買 沒有安家費? 收錢坐牢的人大把 也不是沒有
為了避免冤獄 本來證據就是要充足才能定罪! 缺一不可 除非是人治社會
cm4430 wrote:
誰在乎這16分鐘發生什麼事,有貪就有貪講那麼多幹嘛。
其他同事都認罪了就她在硬凹。

那就把這16分鐘拿出來啊,有剪就有剪講那麼多幹嘛!
或許這16分鐘可以說明為什麼其他同事會認罪的原因(上面指示就是要起訴,認罪才能幫你什麼之類的)。
我們升斗小民的違法才是違法,檢察官大人的違法都不算數?
cm4430 wrote:
小朋友,這是集體犯罪,是集體強姦案。

成員中很多人都認罪了結果你還在幻想有人是清白的。

笑死 我也不認為阿燦一個人可以貪汙阿~~
你就跟我說 阿燦身邊的 是不是也是貪汙集團 民進黨都不可能是清白的 那我就姑且相信你啦
suyisan
[+1][讚][讚]
如果那麼不重要幹嘛要約談???
就隨你判就好了啊???

阿共也這樣 台灣綠共也這樣?
cm4430 wrote:
貪污犯到現在還糾結在所謂的"消失的16分鐘“,彷彿只要還原這16分鐘就可以證明她沒有貪污或是協助貪污。


如果沒鬼 為何會消失這16分鐘? 為何檢察官要中斷錄影16分鐘?
中間有啥不可告人之事發生?
貪污治罪條例僅適用於「公務員」,立法委員及立法委員助理是否適用呢?
一間公司HR在調查加班超時的問題,
其中部門主管以及一名屬員有加班事實,其他屬員吃完便當打個盹再申報加班。
結果其他屬員承認申報加班不實,HR 直接當整個部門加班不實開罰。

其他單位的人事後都指著該部門主管罵說其他屬員申報不實你跟另一名屬員怎麼可能真的有加班,
你們全是薪水小偷的共犯,就算你提出的加班證據都被IT部門修改過,
拿不出真實的證據就是有罪,你怎麼可以嘴硬死不認錯。

期待看到立委以及議員開始腥風血雨戶捅了。
cm4430 wrote:
再繼續護航偏坦沒關係,看看到底能凹多久

知恥近乎勇 不知恥如你 根本神勇
crazydiamondc wrote:
笑死 我也不認為阿燦一個人可以貪汙阿~~
你就跟我說 阿燦身邊的 是不是也是貪汙集團 民進黨都不可能是清白的 那我就姑且相信你啦


的確會笑死。

一個是被收押,另一個則是已經判刑。結果你竟然在這裡強調被判刑的不一定有罪,但被收押的一定怎樣。

小草的邏輯真是太棒了,瞎挺到底。
suyisan
笑死,500萬的你信一個肥燦可以搞定?466元的你堅定相信要拿顯微鏡檢視[大笑][大笑]不知道你哪來的邏輯好意思說別人瞎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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