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補助款放自己口袋合法但吃像難看

JasonQ wrote:
所以,蔡英文的做法才會引人詬病,不是嗎?

不只蔡英文,所有人都這樣做,你是看不到聽不到的人嗎?都喜歡這樣運作,說明這個錢沒必要,不要在哪裡打高空,實際情況就是這樣,而且掌權當上領越多,跟立法精神應該是補助小型政黨為主的,變成當權大政黨為主,這就是爛法條,如要有就是要有天花板,大政黨實際最多只能領到10-20%,小政黨應降低標準讓小政黨都能領到才能有利於民主發展
看大政黨都捐出來就知道這個被他們用來沽名釣譽用,小政黨才是需要這筆錢的,大政黨都有中央或地方優勢拿錢方向太多了
hu4852 wrote:
不只蔡英文,所有人都...(恕刪)


馬英九有拿總統選舉補助款成立基金會?
總之一句話,
選票蓋給國民黨,就對了。
其它兩黨就是騙騙騙。
JasonQ wrote:
馬英九有拿總統選舉補助款成立基金會

他捐出去了,捐的對象有基金會
所以大政黨不需要這個錢目前是百分百確定了
hu4852 wrote:
不只蔡英文,所有人都這樣做,你是看不到聽不到的人嗎?都喜歡這樣運作,說明這個錢沒必要,不要在哪裡打高空,實際情況就是這樣,而且掌權當上領越多,跟立法精神應該是補助小型政黨為主的,變成當權大政黨為主,這就是爛法條,如要有就是要有天花板,大政黨實際最多只能領到10-20%,小政黨應降低標準讓小政黨都能領到才能有利於民主發展
看大政黨都捐出來就知道這個被他們用來沽名釣譽用,小政黨才是需要這筆錢的,大政黨都有中央或地方優勢拿錢方向太多了


結果小黨黨主席補助款沒用在黨發展上,反而拿去自己買商辦
d8859513 wrote:
結果小黨黨主席補助款沒用在黨發展上,反而拿去自己買商辦

商辦也可以賺錢,如賺有給政黨用也是可以的,比捐出去有用多了,實際情況大家都心知肚明不用在哪裡指來指去,降低自己素質,要如何用都沒規範,那這算哪個有問題
反正大政黨不需這個錢就是事實,而選舉補助金百分之九十幾都給這些人拿更是事實
hu4852 wrote:
商辦也可以賺錢,如賺有給政黨用也是可以的,比捐出去有用多了,實際情況大家都心知肚明不用在哪裡指來指去,降低自己素質,要如何用都沒規範,那這算哪個有問題
反正大政黨不需這個錢就是事實,而選舉補助金百分之九十幾都給這些人拿更是事實


商辦可以賺錢
那怎麼不想辦法用黨的名義買,這樣不用落人口實不是更合適?

對阿
法律是沒規定怎麼用
但今天這件事就偏偏科柯p自己發明〝一切合法但社會觀感不佳〞
以前人家合法,就說別人這樣社會觀感不佳
現在自己也合法,自己就不用考慮社會觀感佳不佳的問題了
hu4852 wrote:
他捐出去了,捐的對象...(恕刪)


唬爛要有草稿

這幾天各大媒體紛紛挖出當年的數字來看

馬英九兩任總統選舉的補助款,全部交給國民黨處理

這件事查證很困難?
hu4852 wrote:
他捐出去了,捐的對象...(恕刪)


資料來源

陳以信臉書發文表示,今天看新聞嚇一大跳!有人選總統卻還不知道針對競選補貼款(即指選舉輔助款),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是不同的。

陳以信指出,簡單說選公職人員的競選補貼款是個人的,選總統副總統的競選補貼款是政黨的,早在9年前我就指出民進黨的總統競選補貼款處理有違法問題了!現在竟然還有人敢依此違法慣例而行?

根據陳以信所列9年前的報導內容,當時他以總統副總統罷免法第41條規定,說明馬英九的大選競選補貼款依法由國民黨領取,全數交國民黨運用,國民黨也在當年的財務決算書中將其列為政黨收入,反觀民進黨在2008年、2012年的財務決算書中,只見到將立委選舉的補貼款列為政黨收入,卻沒見到謝長廷、蔡英文的大選競選補貼款被列入收入。

當年陳以信指出,馬英九兩次總統大選的競選補貼款共計4億3650萬4590元,包含2008年的2億2977萬420元,與2012年的2億673萬4170元,均由國民黨製作收據向中選會領取後,列入國民黨該年度向內政部申報的財務決算書中。

他說,國民黨在2008年所申報的,包括總統選舉及不分區立委政黨票的補貼款,共計4億8031萬470元;在2012年所申報的補貼款,則共計4億9989萬8120元,每毛錢的收支都清清楚楚。他表示,以上資訊都早在內政部網頁上公開,任何人都可下載查詢
d8859513 wrote:
商辦可以賺錢那怎麼不...(恕刪)



假老二可憐哪,嘴別人那付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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