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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0273727
Evan_Kao wrote:
假設沒有收賄,被判了圖利罪。
如果我是公務員最高興了,以後上班可以開始睡覺,只辦制式文件就好了,只要我覺得有疑慮,通通不蓋章,要蓋章長官自己蓋。
過去深怕踏到圖利陷阱,所以有疑慮的都找一堆專家學者來開會背書,以後這招沒用了。
都審一堆專家學者開完會的決議,一路從承辦、股長、科長、副總工、總工、副局長、局長、副市長、市長都有蓋章,這樣竟然還是躲不過圖利。
上班不做事最安全,頂多考績不好,也不至於搞個圖利罪。
真的,我看只有揣摩上意的刑事司法系統,才會對在野黨這麼嚴苛。
苦幹實幹撤職查辦,
你7點上班有闢用?
法官認為專家會議也沒用,那就是逼著公務員不用做事,反正退回就好,國家發展干我闢室?
另外有法官推翻學倫會意見,獨創見解令人驚駭。
司法審查界線都不知道在哪裡,這樣的司法系統,豈不淪為橡皮圖章?
怎不用對付柯文哲的標準對付塔綠班圖利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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