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JOJOKOKOKO wrote:
便民跟圖利的區別蔣市...(恕刪)
看了幾天報導,我覺得有個疑問
1. 840%容積率到底有無違法
目前是監察院認定應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560%)
後面多申請的韌性城市、智慧城市等獎勵容積不算
兩爭議在法源依據及算是「重建」還是「新建」上
以我認知是重建啦,不然我以前逛的京華城是什麼
既然是都市更新重建,依法再申請獎勵容積並沒有問題
若是新建,原法條也還也其他容積獎勵可申請,並非只有560
2. 這都市更新獎勵法是110年KP在任通過的
但這通常是市議員提而市議會通過的,市長能主導?
且那個都市更新獎勵法的,似乎也不是台北市獨有
故...
如果都有法源,何來違法?
監察院說了算?
查到有金流對價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