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認定六大相關法案判決違憲的理由,包括:一、「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不得要求總統即問、即答,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違憲。二、「聽取報告與質詢」:被質詢者最高挨罰新台幣20萬元,或被彈劾、懲戒等,違憲;三、「人事同意權」:規定被提名人於列席說明或答譜前應當場具結,違反處罰20萬元,違憲。四、「調查權」:經委員會決議而設調查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與調閱權,違反調查權須經院會決議,屬違憲;五、「聽證會」:出席聽證會的政府人員若虛偽陳述,依法追究刑責,違憲。六、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將政治行為和政治責任,變易為犯罪行為和刑責,不符「刑罰最後手段性」要求,違憲。
15人大法官團體 即將卸任7人左右剩下8修個法 對藍白不是難事把這單位架空 反正提的人選 應該不是藍白喜歡的人那就一直僵著 人數不足門檻由2分之一 提高到3分之二 ........打到要害(翁曉玲,中華民國法律學者、政治人物,現任立法委員。其為國立清華大學副教授......所提的修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