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ron wrote:
所以離題那麼遠幹嘛?嘴賤輕生是有阿,請問女苦主是被學生嘴賤霸凌嗎?扯這麼遠,魯迅那段"一見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到現在還能找到應證

所以沒嘴賤的只是同班一起被公佈,也是先潦者賤?這實在是太棒了,2024竟然還能看到瓜蔓抄.我還特別去看了圖,一群人吃了麥當勞,其中有人留言沒有女權真好,然後全班被公佈

你講的算什麼?上HR黑名單都還沒這個嚴重,醫生想搞的是讓你在社會做不了人,取消文化要玩的才是這個


有嘴賤輕生的啊,怎麼那麼久才講呢?不是只有嘴賤而已,也會導致人輕生?

你閱讀能力真的不好:

一、我一開始就說了,嘴賤輕生者跟本事無關。

二、醫生不管公佈誰的個資,被人告活該。

你一直講這些我同意的事情要做什麼?

醫生這樣做就可以讓人在社會做不了人,那要搞人還不簡單了嗎?
鐵牛CEO
有錢人吃萊牛 窮人吃萊豬 合情合理
tcwu
傻瓜牛那會比豬便宜?
首先, 我對醫生的反制方式....感到有一點太過了.
醫生圈圈, 很小, 所以大部分的醫生, 都是學長學弟, 或者是指導教授的關係....
所以醫生要去跟他的團體一起來抵制這一班的建中學生...我個人認為完全辦的到.
這不免有傷及無辜的問題.
有嘴賤的, 那就給嘴賤的一個教訓, 不是這樣嗎?
相對而言, 支持或抵制麥當勞....
坦白說, 麥當勞能怎麼樣? 又不是前科犯, 人事任用怎麼會知道這傢伙是變態?
犯事曝光後, 麥當勞僅能做到的是"開除", 以及賠償被害者....還能怎樣? 難道能夠行刑?
抵制麥當勞, 這未嘗不是一個霸凌事件
至於嘴賤的建中班代, 應該就是嘴賤想要跟別人有不同立場的表達, 年輕人常有的狀況, 希望被看見...這動作沒錯, 但是出發點是踩在其他人的傷口(生命)上...這個是最大的錯誤...
這個需要時間來給這年輕人做沉澱, 他們正在張牙舞爪的時間....表現自己, 其實沒有錯, 錯的是無法感同身受跟換位思考.
鐵牛CEO
噗疵 能確定是醫生嗎?沒法院認證是性侵犯 誰能敢認證他就是嫌疑犯 不怕惹誣告罪上身嗎?[大笑]
美國法學院畢業生支持巴勒斯坦的
錄取聘書都被取消
大學校長都被迫國會作證
社會就是這麼現實
不讓這些白目小鬼上也沒錯
反正它們可以考學測
有本事就不怕..可以嘴賤
更蠢的是在旁搖旗吶喊的無知小弟
speciallite
你是說指考吧?指考只看分數,不過錄取名額也變少
恐怖的綠圾,用霸凌恐嚇學生來滿足自己的正義感

麥當勞的員工犯罪為什麼要恐嚇社會大眾不要去吃麥當勞?
跟媽媽嘴咖啡的老闆一樣
是老闆叫員工去犯罪的嗎?
迷失的缺口
沒其他意思,單純覺得麥當勞和媽媽嘴其實有落差,在麥當勞事件裡麥當勞有處理的瑕疵,但媽媽嘴就比較無辜受累了。不過鄉民的正義一直都不該是一種正義的形式,他和霸凌的差距可能不到一張紙厚度的距離^^
建議不需墨守成規再把高中生視為所謂小孩小鬼,之前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雖然沒過得到564萬票,比賴清德當選總統558萬還多,
至少被現今執政民進黨與頗具規模群體認同視為具備獨立思考判斷能力成年人,當然也該在社會化過程尤其網路通透時代為自身言行承受相對責任壓力,

渴望獲得行使成人權利,卻想以學生身份躲縮在保護傘被呵護逃避責任,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總該有些許敢作敢當面對社會鞭打基本能力,
其實,現在的養成教育似乎有些過度的強調權益
所以越來越多人忽略了權益背後的"義務"
這樣的價值觀在很多地方都會被看見
不管是女權、勞權、未成年權益.....等等
在極度失衡的狀態下,當然需要被強調
不過在雙方權利逐步平衡之後
更容易發生的是當初強調失衡的那方
會不會反過來變成權力過剩的那方??
以勞權為例
如果大家一直強調資方的責任、勞工的受損
那...主管呢?被員工霸凌的主管該算哪個??
一定有人會說那是自己選擇了當主管
所以必須承擔那樣的壓力和責任....當員工不也是選擇嗎??
麥當勞事件詳細的過程我也不知道全貌
但個人的疑問是...身為一個如此大的企業
為何提告性侵的案件、在內部處理上變成性騷擾案??
為何雙方紛紛離開企業系統後,沒有其他的協助或追蹤方案??
企業的社會責任呢???
別的小企業或許不懂,但麥當勞可是大型、有社會責任概念的企業吧
當然,雙方存在有許多我們不懂的地方
但整個事件從麥當勞的處理、到檢警偵辦的進度
其實都有更大的改進空間
不該一邊強調社會安全網、人權的同時
對於受害人或疑似受害人的協助方案卻從缺
3月報案到11月發生悲劇
這些可以做些什麼的人,到底做過些什麼???
至於後面的諸多衍伸事件.......
不管是學生或那位醫師
我覺得都是消費事件的人...沒有誰比較高尚
要指責對方、就請先確定自己的行為沒有跟對方一個樣

世界已經夠亂了......
就算沒辦法讓世界變好、也別加入搞亂世界的一方
鐵牛CEO
性騷擾 性侵犯這是刑事案件 台灣沒司法?怎就成了企業責任?[挖鼻孔]
迷失的缺口
司法歸司法,但企業內部一定有性騷/性侵相關的處置流程和作為,針對加害人的部分當然交給司法,但被害人呢?公司員工在公司內受到公司主管不法侵害,一個有規模且成立基金會的大企業,沒有相關的配套作為?
這個事件可以說是整個台灣社會風氣和性別意識不足所造成的, 追根究底還是要從教育開始做起, 就算談感情也要互相尊重
這個事件如果可以帶起企業檢視自家的申訴管道
以及如何讓大家及時用到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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