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有我們不承認有用嗎?
劉世芳「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惹議 李乾龍:執政者應謹言慎行
財政部清查「洗產地」 4月以來查核1.3萬筆、移送121案
2025/08/14 12:16〔記者黃靖媗/台北報導〕美國對等關稅已上路,台灣目前適用20%暫時性稅率。財政部最新書面報告指出,海關自今年4月至8月3日,已查核近1.3萬筆,其中121案移送國貿署,依《貿易法》裁處最高新台幣300萬元。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日邀請外交部部長、經濟部次長、財政部次長、農業部次長、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副總談判代表,報告「因應台美關稅及國際局勢變化台美關係互動情形,暨俄烏戰事與以哈衝突外交援助概況」,並備質詢。
果然溫水煮青蛙
衝擊我司法主權! 台中地院驚見中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
2025/08/14 09:53〔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北市一家律師事務所的蔡姓負責律師(主持人)昨天(13日)發文指出,「在台中地院,驚見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我們當庭反對,對方卻辯稱『法律又沒禁止』」,他強調,對方是奧地利公司,如果與中國律師堅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才讓中國律師來台灣開庭,「這種立場,等同否認我國法律與制度的獨立性,嚴重衝擊司法主權」,也威脅司法安全與國家安全。
對此,台中地方法院尚未裁定是否可由這位中國律師代理出庭,記者聯繫蔡律師,但其律師事務所指出,蔡律師今天出差,目前仍聯繫瞭解狀況中。
黑箱服貿不是沒通過嗎?
中國律師來台攬案?台中地檢署:疑違反律師法已分案偵辦
2025/08/14 10:33〔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某律師事務所蔡姓負責律師(主持人)昨天(13日)在Threads發文指稱「在台中地院,驚見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我們當庭反對,對方卻辯稱『法律又沒禁止』」,強調如果中國律師在台灣當代理人出庭,將嚴重衝擊司法主權,也威脅司法安全與國家安全;對此,台中地檢署指出,這名中國律師「涉有違反律師法之犯罪嫌疑,本署已主動分案,指派檢察官積極查辦」。
中檢指出,針對中國律師在台灣承攬訴訟的相關訊息,「日前於社群網站平台有貼文表示,發現台中地方法院疑似有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執行律師職務,當庭遭對造律師質疑其適法性等情,並引起廣泛關注及討論」;依據律師法第114條等規定,在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取得律師資格之律師,為外國律師;外國律師非經法務部許可,並於許可後6個月內加入律師公會,不得執行職務。
中國律師開庭謊稱是「法務」 台中地院「未許可」代理訴訟
2025/08/14 12:43〔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中國律師劉榮芳(男)疑似用「觀光考察」之名入境台灣,再跑到台中地方法院開庭,還拿出委任狀,騙法官陳冠霖是被告奧地利公司的「法務人員」,當場被對造(告訴人)的台灣律師蔡昆洲戳破,法官陳冠霖「未許可」劉榮芳擔任委任律師,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中午發表聲明指出,因這位中國律師沒有提出他是被告奧地利公司的「法務人員」證明,昨天並未許可他擔任訴訟代理人,也沒有進行訴訟審理程序。
台中地方法院強調,此案為民事訴訟,被告為奧地利公司,具狀委任無台灣律師資格的中國大陸地區人民劉O芳(劉榮芳)為訴訟代理人,劉並於台中地院第一次言詞辯論期日,亦即今年8月13日開庭時,表明是以受僱於被告之法務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俗稱法務人員),因劉無台灣律師資格, 且未能提出相關佐證,該案審判長(法官陳冠霖)並「未許可」他代理訴訟,並就原告訴訟代理人(蔡昆洲律師)提出質疑的事項,命劉補正資料,該案昨日並未進行本案訴訟審理程序。
總統府「天下第一營」憲兵、資電部官兵淪共諜 涉收賄國安法重判
2025/08/14 10:22〔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負責總統府衛戍任務的憲兵211營時任中士賴重宇、中士黎育爾、下士林裕凱,及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上兵陳文豪,被控遭中國情報人員吸收,從2022年4月起,以手機翻拍任職單位的軍事機密賣給中方,4人共獲取不法報酬184萬元,偵審中均坦承犯行,高等法院今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國家安全法判刑5年10月至7年不等徒刑。可上訴。
高院判決賴重宇7年6月、黎育爾6年7月、陳文豪6年5月、林裕凱5年10月徒刑,與一審不同的是,僅黎的刑度從一審的6年8月,改判為6年7月。在押的賴男4人,今均未出庭聆判。
獨家》索資3天後才能給!蔣萬安從系統動手腳 議員炸鍋
2025/08/15 08:43〔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台北市長蔣萬安今年6月於公開場合說,未來索資回覆以3天為原則;未料,蔣萬安於今年7月起,「管控」議員索資系統,議員從索資系統要資料,遭限制只能點選回覆時間是三天後,不點選時間就不能將索資內容送出,議員不滿蔣萬安箝制監督權,已向議長戴錫欽抗議,台北市議會民進黨團更譴責此事。
蔣萬安去年11月於市政會議要求各首長針對議員索資做好把關,若不適合、不合法、不合理,絕對不可以給,局處首長「要say no」。蔣萬安今年6月裁示,索資回覆期限至少3個工作日,如遇需較長作業時間或特殊案件者,得延長至7個工作日或另案協調方式處理。
不可能只賠30萬!巨業客運撞死東海女大生私訊律師「多給3萬」
2025/08/15 10:21〔記者張軒哲/台中報導〕台中市巨業客運於去年9月22日輾斃20歲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引發各界譁然,林母本月5日委由律師劉建志指出,巨業公司只願意以30萬元與家屬和解,遭到巨業駁斥;劉建志再度發出聲明,巨業客運14日傳訊提出33萬7050元賠償金,劉建志大酸,對之前忽視巨業有多3萬7050元的「偌大恩惠」致歉。
巨業交通公司指出,駕駛員施瑞隆與東海大學林姓女學生,於去年9月22日晚間21時許所發生不幸事故,致被害人傷重不治,事發後台中地檢署受理偵查期間,公司秉持企業社會責任,主動表示願與被害人家屬協商後續賠償事宜,然被害人家屬於此前即委託律師於8月5日代發聲明稱「駕駛超時、疲勞駕駛」等情,此與檢察官起訴所載認定事實內容不符。另基於前述雙方因配合案件偵查程序並尊重被害人家屬意願,尚未進行實質協商,巨業於此期間亦未表示僅願以30萬元和解之事。
劉建志最新聲明指出,巨業公司總經理徐維聯於受訪時稱「我們根本沒提過這個數字(30萬),還是得三方坐下來,各自提出他們的想法」然根據巨業公司法務吳先生於114年8月14日透過LINE通訊軟體向本律師說明,巨業公司擬以新臺幣33萬7050元賠償本案喪葬費用及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部分則全額由強制險賠付。
徐維聯今日指出,雙方努力協商中,對方律師要如何說,不予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