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4 wrote:
東扯西扯沒用啦⋯⋯

下令大帳房落跑,至今仍滯留國外不歸

主嫌被覊押只是剛好而已


那你們綠色在叫什麼戒嚴時期多少人
被關做什麼?這些人的親朋好友一堆
當時也是潛逃美國不歸,所以他們被關,
照你們綠色的司法標準,不就是剛好而已?

你們綠色別雙標啊,敢用這個理由關押
柯文哲,那你們那堆“轉型正義”的案子
全部拿出來同一標準檢視啊,只要這些人
當時有親朋好友落跑去美國,他們被關就是
正常合理,同一標準嘛,綠人!
雖然我找不到證據,
但只要你認罪我就放你出來,
不認罪就一直把你關著。


哇.......哈哈哈哈,
咱們台灣是民主、法治、有人權的國家!
教小孩要好好讀書外,還要教小孩遵守法律,尊重別人,才不會如此可憐,讓人看笑話。
Jevon
青暝鳥、暗黑熊[sorry]
得罪黨是不是真的會很慘?
b700543 wrote:
得罪黨是不是...(恕刪)



阻礙賽宮連任
Ractopamine wrote:
審判長江俊彥指出,合議庭始終有去審視本案被告的羈押原因及必要性是否存在,今日休庭20分鐘也在討論這件事情,不過合議庭要考量的除了心證外,也要尊重高院裁定羈押確定的意旨與事證狀態。在後續審理期間,須就羈押原因、必要性已經與之前的確定羈押裁定所載狀況有所差距時,再做不同處理才有正當性。

不必法官麻煩了

柯粉們自然會集結所有的力量發傳單
將京華城案柯文哲查無金流、查無貪汙證據的事實印成傳單

讓全台灣人都知道
中華民國的法律是關沒有辦法的人 ... 而不是關有罪的人!
無罪關押12個月!

不用謝了!
讓全台灣人知道真相!
TD4 用揣測毫無根據的語氣在評論,真他媽好笑

柯在看守所,面對的是檢察院和法院,要讓民眾閉口其實很簡單

就拿出證據啊,一切由事證說話,很難嗎?

執政黨一堆學法律的,會不知道推測無用嗎?
larry-han
有用啊!馬英九因為疑似賣台就被告了快300案!還沒結束呢!真的不用拿出啥證據!
gufan
綠色現在就是沒有證據,只是扯什麼橘子,就打算把人一直羈押下去。
政黨輪替之後,應該要把柯文哲案所有的法官、檢察官、媒體,好好的調查一下。
就用跟柯一樣的方法,羈押一年慢慢調查就好。

在沒有確實金流、證據,甚至連證人的證詞都顯示柯完全按照法理辦事,卻被檢察官曲解證詞,還羈押一年了。
這樣離譜的押人取供,誇張的是法院還同意一直押,要說沒有上面的指示誰會相信。
檢察官也不容易,為了上頭的意思,頭洗下去了,長官又還沒換,只好一路走到黑。現在先喊一個誇張的刑期,把球丟給法官,如果法官也體察上意,事情就圓滿了(或者是丟燙手山芋給法官,陷人於不義?)
這種政治案件,原本就預期不好看,但沒想到醜惡到這個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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