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4 wrote:東扯西扯沒用啦⋯⋯下令大帳房落跑,至今仍滯留國外不歸主嫌被覊押只是剛好而已 那你們綠色在叫什麼戒嚴時期多少人被關做什麼?這些人的親朋好友一堆當時也是潛逃美國不歸,所以他們被關,照你們綠色的司法標準,不就是剛好而已?你們綠色別雙標啊,敢用這個理由關押柯文哲,那你們那堆“轉型正義”的案子全部拿出來同一標準檢視啊,只要這些人當時有親朋好友落跑去美國,他們被關就是正常合理,同一標準嘛,綠人!
Ractopamine wrote:審判長江俊彥指出,合議庭始終有去審視本案被告的羈押原因及必要性是否存在,今日休庭20分鐘也在討論這件事情,不過合議庭要考量的除了心證外,也要尊重高院裁定羈押確定的意旨與事證狀態。在後續審理期間,須就羈押原因、必要性已經與之前的確定羈押裁定所載狀況有所差距時,再做不同處理才有正當性。 不必法官麻煩了柯粉們自然會集結所有的力量發傳單將京華城案柯文哲查無金流、查無貪汙證據的事實印成傳單讓全台灣人都知道中華民國的法律是關沒有辦法的人 ... 而不是關有罪的人!無罪關押12個月!不用謝了!讓全台灣人知道真相!
政黨輪替之後,應該要把柯文哲案所有的法官、檢察官、媒體,好好的調查一下。就用跟柯一樣的方法,羈押一年慢慢調查就好。在沒有確實金流、證據,甚至連證人的證詞都顯示柯完全按照法理辦事,卻被檢察官曲解證詞,還羈押一年了。這樣離譜的押人取供,誇張的是法院還同意一直押,要說沒有上面的指示誰會相信。
檢察官也不容易,為了上頭的意思,頭洗下去了,長官又還沒換,只好一路走到黑。現在先喊一個誇張的刑期,把球丟給法官,如果法官也體察上意,事情就圓滿了(或者是丟燙手山芋給法官,陷人於不義?)這種政治案件,原本就預期不好看,但沒想到醜惡到這個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