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JTY wrote:
好笑的邏輯!
某A住家地下室通道被不明車輛擋住,call交通警察來開單拖吊,警察回某A說那是私人住宅領域,不是道路,不屬警察管轄範圍,應該找管委會處理。
某A可以對該警察說 "誰跟你談私人位宅,我是在說違停、開單、拖吊" ?
有夠白痴的邏輯!
立法院長,只有在立法院內才有因職務所帶來的責任和權利,出了立法院大門除了公務行程,他就與一般人民無異,
哪條法律規定立法院長要負責維護所有立委在院外的言行權利?
沈伯洋是因為私人的行為被中共立案偵察,關立法院什麼事?
搞不清楚權責範圍,只會鬼扯。 ...(恕刪)
錯了,還在亂扯亂講

沒人講院內如何如何,都韓導在亂扯亂講逃避問題

現在改扯法律沒規定韓導要正面回答

所以韓導落跑背叛高雄人,法律有規定叫他落跑?笑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