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車砍人事件,57歲被砍的死者是被砍哪裡?

mopplayer wrote:
唉,市府完全...(恕刪)


你不把內政部、交通部、警政署放在眼裡?

你看不起卓榮泰?

我早就說過了

中央選錯人國破家亡

地方選錯人家破人亡

JasonQ wrote:
你不把內政部、交通部、警政署放在眼裡?

你看不起卓榮泰?


請問長輩,跟中央又有什麼關係?這是地方政府的警力指揮和督導問題!

隨便查都查的到:
地方政府對警察的指揮權主要體現在對地方警察機關(如縣市警察局)的業務指導、勤務協調和行政監督,尤其對保安警察有指揮監督權。
職責範圍:負責掌理各該管轄區域內的警察行政、人事、經費及一切警察業務。
執行任務:具體執行治安維護、交通整理、刑事偵查、外事警察及其他法規賦予的警察勤務。
指揮體系:在行政上隸屬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該不會每個都要中央處理,那直接廢掉各縣市地方政府好了?花蓮、台中和新北鬧劇還不夠?成立西部平原部和東部高山部,完全執政、完全負責,這點敝人贊成!
花蓮
台中
台北
不都一樣
太平盛世大家都好棒棒
真的出事,就推給中央
要錢就說地方自治
要責就說中央的事
mopplayer wrote:
JasonQ...(恕刪)


台北車站是交通部還是台北市管理?






lkk77
要錢就說地方自治 , 要責就說中央的事
mopplayer wrote:
請問長輩,跟中央又有...(恕刪)


拜託.........警政署管各地方警局的
地方首長只有白名單的同意權
其他等於擺設

台灣又不是邦聯 聯邦制 地方司法警察自理
這你都不知道 還能睜眼亂洗

這新聞在國外留言 一堆阿兜仔質疑台灣警察著麼讓一個恐攻現行犯趴趴走4小時
up2u wrote:
待在01太浪費人材了...(恕刪)

人家分析的有論點有常理
你私人恩怨要噴不是不可以

只是什麼都沒有的噴法 路人一看就高低立判
tgdlyg wrote:
台灣能公開販賣的印象中是不能開鋒的,
不過玩刀的人自己要開鋒很容易,
張文唸過餐飲科當過廚師,
自己磨刀更沒問題


完全錯誤
這類刀具完全符合法令
一般質量的就可非常鋒利
法令限制是刀背假刃不可開刃
marinese wrote:
人家分析的有論點有常理
你私人恩怨要噴不是不可以
只是什麼都沒有的噴法 路人一看就高低立判

人還在就一翻兩瞪眼,現在人走了,看圖說故書,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那些檢調實地查訪辦案都可以收一收了
marinese wrote:拜託.........警政署管各地方警局的
地方首長只有白名單的同意權

果然證明只要權力(同意權)
不要義務(責任)

要錢(權)就說地方自治

要責就說中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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