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ri888 wrote:
我覺得一碼歸一碼~在法律上雙方本來就有過失
但小女童的確未確實等來車過就自行穿越馬路是事實
這件事被嚴加撻伐是因為騎士去踹她導致,小女童的過失因而就變得不重要了
...(恕刪)
小女童"可能"的過失不就是穿越馬路
那台重機還違規騎不該騎的車道超車
是否是因為不當超車及超速導致來不及注意而撞到小孩
這還要被釐清
把一個這麼小的孩子撞成這樣
倒在路中起不來
沒過去看傷勢
還敢出手打人
這件事本來重點就是騎士蓄意傷人的部分
barbielinda wrote:
以為自己騎乘的是 進...(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