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的力量請跟我站起來讓這篇文章在01頂置 讓大家看到!!!

他們(就是沈沒的大眾)連這個東西對自己的生活會有什麼影響都不去想,
只會酸學生打破玻璃,卻對政府違憲視而不見,
我們台灣這種水準的人很多,
拜託不要來統一我們,我們很low的

robinhud wrote:
各位台湾的朋友,我们大陆人很好奇,这个服贸,到底会对台湾的哪类人群产生不好的影响啊? 底层打工者? 高级白领? 农民? 小企业主? 中企业主? 大企业主? 政客? 学生?

现在出场的基本是学生,意思是说,只会对学生产生不好的影响? 如果也会对其他人产生不好的影响,为什么没有见到其他人出场呢,自己的权益不是应该由自己来争取吗? 是不是那些人都躲在后面想拿现成的,送死你去,好处我来得?

a1277034 wrote:
我跟你說到時候被政府...(恕刪)


所以反对的各位,都是在网上利用键盘来支持学生们的啊? 我们大陆人反对强拆,那可是亲自上场,棍棒啊燃烧瓶啊都会用上的噢,不怕流血,闹大了政府一般都会退让。 不过看台湾学生们的样子,战斗力似乎不是很强啊,没有强力支援,最后我看还是不行滴
鄰近的泰國、菲律賓他們就是這樣一直對立造成國家一直退步,不出聲不代表認同;不要動不動就喊罷工、罷課;如果沒有我們這些沉默的人默默的守在工作崗位上,今天你們也不能安穩的抗議,鬧夠了吧;該回家看看白髮蒼蒼的雙親正開著小燈望兒早歸。
+1
目的達到了活動失焦了
學生們也該回去念書了
台灣的不景氣
等你們畢業後勢必也只能往公職考
還不快結束活動 多念些書
爭甚麼學運嘛~
現在找不到台階下 難看了齁 ~

請快點離開
不要將你們不合法的行為無限上綱

klaw wrote:
政府違反權力分立違憲(把條約硬講成行政命令)是b議題,(恕刪)


洗耳恭聽,希望先進把相關法規拿出來,不要拼命跳針說政府犯規但又不講法律依據 (這也開始讓很多社會大眾觀感很差),小弟就是拿一樣的標準檢視政府,才希望這位先進在法規方面給予指導。

小弟剛好有幾位朋友跟你論點一樣,以"30秒黑箱"為由指責政府犯規,但當我反問為何只指責張慶忠,而不指責在野黨幾個月來對於表決和議事的拖沓時,他們就開始打迷糊仗了。當然我也不會扣先進帽子說你一定是DPP, 不過我很好奇為什麼沒人檢討在野黨立委的態度。

眾所周知立法院有國會自治,為何矛頭不指向立法院,而是佔領立法院但把砲火集中打馬?

還有不要再提什麼"國際"間的經貿條約之類的理由,很不幸的以聯合國的角度來看我們並不是獨立國家,大陸跟我們簽ECFA及服貿都不是以"國對國"的方式,而是"地區對地區",目前來說也就是以"兩岸關係條例"來規範兩岸間的協議。而兩岸關係條例是在阿輝伯在任時通過,當時的大陸委員會舵手是蔡英文。

政府疏於跟人民溝通,這絕對是政府的不是。但是你覺得可以不爽到去發動政變的東西,也許其他跟你一樣是台灣公民的人覺得沒那麼嚴重,這是人民的觀感,人民有不同的觀感,並不是只有你們的觀感才算數。

klaw wrote:
他們(就是沈沒的大眾...(恕刪)


我们大陆的老百姓,除了像我这样对台湾有兴趣又会翻墙的人之外,其他百分之九十九都不知道服贸是什么啊。 他们对统一台湾也没有什么兴趣,有兴趣的是中共啦。

不过我听说台湾是民主社会,老百姓是头家,一人一票选出自己喜欢的总统。也可以一人一票干掉自己不喜欢的总统。 为什么你们现在不喜欢马英九了,就不能一人一票把他弹劾掉呢? 闯入政府大楼,我觉得在任何一个社会,不管是民主社会还是专制社会,都不是合法的事情吧

klaw wrote:
麻煩你一一點破,就怕...(恕刪)


你又說了個偏頗與錯誤的訊息
因為理解才改變觀點
改變觀點不可怕
可怕的是理解之後仍固著性

謝謝你 讓我知道你的立場與想法
謝謝你 讓我不斷反思自我
更要謝謝你 讓我知道我是理性的

沉默的力量 再次+1

robinhud wrote:
不过我听说台湾是民主社会,老百姓是头家,一人一票选出自己喜欢的总统。也可以一人一票干掉自己不喜欢的总统。 为什么你们现在不喜欢马英九了,就不能一人一票把他弹劾掉呢? 闯入政府大楼,我觉得在任何一个社会,不管是民主社会还是专制社会,都不是合法的事情吧


不得不說..你比某些人懂法治...有機會我們切磋一下...
首先要問的,是服貿協議究竟是什麼?

是條約?還是一個行政命令?



如果是條約(台灣跟外國簽訂的協議),

依照憲法63條規定,條約案跟法律案或預算案,都是要國會議決的,

而所謂議決,是要逐條討論逐條表決的,

你去看法律修正的過程,或預算審理過程,都是逐條逐項討論表決的,

不會是行政院丟過來一個案,國會不能審理細節,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不接受,

為什麼要弄得這麼複雜?

因為這些案都涉及到人民(你我)的權利義務,

預算案涉及你我繳的稅要花到哪裡去,法律涉及你我之間的遊戲規則,

影響很大,所以要逐條審理~



如果是行政命令,

是一個位階在法律之下的東西,他規定的,是比較細的規範,

通常是跟人民的權利義務影響比較小的事情才會用行政命令處理,

立法院對於這樣的比較小咖的法案,審查密度就比較寬鬆,

只要立法院院會送下面的委員會審查通過就可以勒,

委員會如果在三個月內無法完成審查,法律效果是"視同通過"<------重點!



現在的問題在於,

服貿協議是一個台灣跟外國(或外面)簽訂的一個條約,且影響的產業很多,

行政官員偷偷摸摸的跟人家談了什麼,不透露,

談之前也不辦公聽會聽取大家的意見,

跟對方談妥了,回來跟我們雙手一攤,

說:"已經跟人家談好了,不能改來改去,不能逐條審查"



國民黨並把這個協議講成是行政命令的層級,

既然是行政命令層級,

那就不用憲法63條,而是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第1項,

反正只要委員會三個月沒有審查通過,就視為通過~

----->國民黨的邏輯



服貿協議是不是一個條約,沒學法律的人也應該能夠判斷,

這明明是一個條約

(與外面的人簽訂的deal,不叫條約,那什麼才叫條約?)

且涉及層面很廣,涉及很多產業,以及數百萬從業人員,

當然要逐條審查~

立法院長王金平之所以主張要逐條審查,用意在此,

畢竟站在國會的立場,怎麼可能任由行政權亂來,

這已經不是黨派或藍綠的問題,而是憲政體制的問題~



行政院事前沒告知人民,也沒做產業衝擊評估,就算了,

談完後還要強硬通過,

為了自圓其說,把一個條約當成是行政命令,就想用便宜的方式通過

這樣的方式,其實是違憲的!

如果這樣行的通的話,那行政院想要通過的任何東西,

高興讓立法院逐條審查,就說這是法律,

不高興讓立法院逐條審查,就說這是行政命令,

那立法院乾脆關門算了,

或掛到行政院下面,當個立法局,王金平就當立法局長就好勒~

另外你說服貿是行政命令,哪請問一下法源基礎在哪裡?

行政命令上面一定有一個法律,那這個法律是什麼?




最可惡的,不是殺人放火,

而是明明懂法律,還言必稱依法行政,卻幹一堆違法違憲事情的人~

(江宜樺,馬英九,不用躲,就是在講你們勒!)

也許他們的想法是,服貿協議是好東西,為了大家好,這樣做是不得已的,

但是,"為了大家好",就可以閃躲規避國會的監督嗎?

(對大家好不好,是要由人民選出來的國會去監督確認的,不是你總統或行政院長說的算!)

那是把自己的意識(想法)凌駕於法律甚至憲法之上的輕慢心態,

執政者有這樣的想法,是可怕的!



可是勒,媒體只會報導民進黨使用暴力,學生使用暴力,

把事情爭議點模糊掉,

其實真正使用粗暴手段處理服貿協議的,是執政黨,

這是更大的邪惡,一堆媒體卻視而不見避而不談~





Psychographer wrote:
洗耳恭聽,希望先進把相關法規拿出來,不要拼命跳針說政府犯規但又不講法律依據 (這也開始讓很多社會大眾觀感很差),小弟就是拿一樣的標準檢視政府,才希望這位先進在法規方面給予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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