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轉職!徐旭東:收費員只想領救助金


元旦連續假期要到了..高公局要不要來一些作為呢?
是不是又突然幾個人衝出國道爬上去之後,再讓所有駕駛塞到罵傻了..
緊接著的過年之類的連續假期保證沒完沒了.

不高不富也不帥 wrote:
元旦連續假期要到了....(恕刪)

都選完了~我跟你賭雞排珍奶一份
絕對不會有人出來!!!
我住台北...

迴旋曲 wrote:
1.精業行賄時,連遠東聯盟都還沒有出現,更遑論遠通電收,竟然有人說精業是為了遠通才行賄謀利!?你在搞笑嗎?
2.行賄是在遠通成立前,判決是在遠通成立後,
因為案子審結時精業已加盟遠通在營利,自然判決時會將遠通名字帶入,這有很難理解嗎?

你這種瞎到爆的言論,以為可以拿來硬拗嗎?..(恕刪)

蔡錦鴻為精業公司公關協理,擔任「ETC」等案件之公關掮客,為促使精業公司參與之遠東聯盟得標,竟向精業公司及其合作廠商,收取鉅額之公關費用,用以疏通並事先獲取本案有利之資訊。而宋乃午於91年4月1日調交通部秘書室擔任簡任秘書,同年6月起至92年11月14止日擔任前交通部部長林陵三部長室秘書,92年11月17日升任公路總局主任秘書,為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得以事先掌握本案之資訊、文件,蔡錦鴻為刺探本案應秘密之尚未公開資訊,刻意拉攏,以各種名目對於宋乃午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及不正利益;而宋乃午明知蔡錦鴻為公關業者,竟違背職務,收受蔡錦鴻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達新台幣70餘萬元,在本案各個階段多次洩漏應秘密之文件、資料,或配合蔡錦鴻提出之資料及要求,假借部長林陵三名義,要求承辦單位變更相關內容,並藉機主動索賄

「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於91年8月改由高公局主辦,91年11月12日經交通部核准辦理「ETC案遴選顧問機構服務」案(下稱顧問標案)公告招標,92年1月7日,由亞新公司得標,擔任總顧問,決定採BOT方式公開招標,並於92年7月11日辦理招商說明會,同月31日辦理ETC案甄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8月20日核定招商文件並公告招標,11月20日截標

精業行賄時, 宋乃午洩漏資料時, 遠東聯盟沒成立!? ..呵呵...你再扯阿
一堆歷史資料能打你臉, 你要我繼續po嗎?
迴旋曲 wrote:
你如何證明精業行賄時,精業公司會知道若干年後將出現遠通電收?
你如何證明精業行賄時,不是在替自己的精業公司謀取利益,而是在替未來不可知,也尚未存在,根本也沒人知道的遠通電收爭取利益!?
請你不要再硬拗了!


迴旋曲 wrote:
1.精業行賄時,連遠東聯盟都還沒有出現,更遑論遠通電收,竟然有人說精業是為了遠通才行賄謀利!?你在搞笑嗎?
2.行賄是在遠通成立前,判決是在遠通成立後,
因為案子審結時精業已加盟遠通在營利,自然判決時會將遠通名字帶入,這有很難理解嗎?
你這種瞎到爆的言論,以為可以拿來硬拗嗎?




凹大師名言,大家來看一下
ichirohiro wrote:
蔡錦鴻為精業公司公關...(恕刪)


本案根據法院判決,交通部民國90年間辦理ETC計劃公開招標案,廠商精業公司經理蔡錦鴻得知友人宋乃午當時在交通部擔任機要祕書,認為宋熟稔ETC標案內部作業,因而行賄宋,要求宋放寬招標條件、修改建置時程及收費段數,宋乃午並洩漏標案甄審委員名單給蔡。

2001年(民國90年),宋乃午就開始在收賄了
請問,遠東聯盟何時開始有的?
請問,遠通電收什麼時候開始成立的!?

想清楚再回答

array5438 wrote:
大大請教一下是對於國...(恕刪)



大大請教一下

是對於國道管理員處置事件有官商勾結?
還是對於國道ETC有官商勾結?

大大預設的前提.

倘若這是大大預設的前提...那小弟沒有意見
因為那是大大自己預設的前提. 小弟管不著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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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在討論的是國道收費員處置事件,你不斷強調官商勾結

你不是說國道收費員處置事件官商勾結那你是什麼心態?矇著眼睛一直喊黑?

自己要一直強調官商勾結,10000個人看到這樣的留言只要有10個把它當成國道收費員處置事件有官商勾結

你要不要負法律責任?
迴旋曲 wrote:
2001年(民國90年),宋乃午就開始在收賄了
請問,遠東聯盟何時開始有的?
請問,遠通電收什麼時候開始成立的!?

想清楚再回答...(恕刪)

我前面不是有po時程嗎? 還特別用紅字highlight 出來, 看不懂!? 宋乃午在整個行賄的過程橫跨91~92年, 此時遠東集團早已成立, 並且參予投標, 有問題嗎!? 還要問幾次?

看不懂沒關係, 宋乃午送木雕給謝潮儀是甚麼時候? 洩漏評委名單時麼時候?修改測試報告甚麼時候
遠通被判決取消最優申請人資格的原因為何?

我相信沒一個你敢回答? 連法院判決文都知道宋乃午在整個過程是為哪家投標廠商護航, 只有你不知道!

ichirohiro wrote:
我前面不是有po時程...(恕刪)

1.賄賂案始於民國90年,那時未有遠東聯盟及遠通電收為事實,可見蔡自始就是在為自己的精業公司作行賄。
2.及至後續行賄,始終是以精業的名義作賄款,而非以其他公司名字行賄,可見他只能代表精業,而且是以精業的利益作打算。
3.遠通成立後,遠通也算是精業的客戶,精業出貨供給遠通執行電子收費工作,是以,蔡行賄謀取利益的對象始終是自己的精業公司,他是精業的經理,不是遠通的經理。

請你不要再瞎掰了
singlegoo wrote:
這裡在討論的是國道收費員處置事件,你不斷強調官商勾結

你不是說國道收費員處置事件官商勾結那你是什麼心態?矇著眼睛一直喊黑?

自己要一直強調官商勾結,10000個人看到這樣的留言只要有10個把它當成國道收費員處置事件有官商勾結

你要不要負法律責任?



大大意思是???

小弟 引證 ETC 的官商勾結...

大大說

小弟 一直強調官商勾結, 10000個人看到這樣的留言只要有10個把它當成國道收費員處置事件有官商勾結..


請問小弟要負擔啥款法律責任?


請問大大... 若沒有真正看內文, 只看片段, 這樣要付啥款的 法律責任??


謝謝

迴旋曲 wrote:
1.賄賂案始於民國90年,那時未有遠東聯盟及遠通電收為事實,可見蔡自始就是在為自己的精業公司作行賄。
2.及至後續行賄,始終是以精業的名義作賄款,而非以其他公司名字行賄,可見他只能代表精業,而且是以精業的利益作打算。
3.遠通成立後,遠通也算是精業的客戶,精業出貨供給遠通執行電子收費工作,是以,蔡行賄謀取利益的對象始終是自己的精業公司,他是精業的經理,不是遠通的經理。

請你不要再瞎掰了



你真是太能凹了 給你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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