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an93 wrote:拒載歸拒載,驅離歸驅離,有權利拒載不代表有權利驅離。這是兩碼事。機票超賣其實就有點類似"候補"的概念,在還沒登機前,航空公司可以請你在登機門外稍等,等確認你有位置了才讓你登機。但是你依但過了登機門正常登機了,航空公司沒有經過你的同意或是其他特殊理由就不能任意把你趕出去。 若乘機資格已被依照購票合約取消,機位也改劃給別人了,也就是他已經成為沒有合法搭機資格和機位的人,這樣的身分若硬要賴在飛機上,當然可以強制驅離。
CUFOX wrote:比如機械或天氣問題造成班機取消,那死不下飛機的人當然能強制驅離。 班機都取消了,乘客是要怎麼登機?因天候或機械問題班機取消,是根本你連登機都無法登機的!哪來的驅離問題?CUFOX wrote:此文也並無提到按照機票合約被取消載運資格的乘客不願下飛機時,算不算合法強制驅離的原因之一。 再仔細看一次吧,明明就有說。CUFOX wrote:若載運資格已經被合法取消,警方又不能暴力驅趕,那是要全機乘客等到他自己餓死嗎? 載運資格被合法取消的前提是乘客尚未登機呀!!!所以現在你知道問題在哪了嗎?既然乘客登機後不能暴力驅趕,所以唯一能拒絕載運的方法就是不要讓他登機。這樣了解了嗎?
CUFOX wrote:當航空公司已經取消他的載運資格後還死賴在飛機上,這就是錯誤行為了。 不然你說說看航空公司是憑哪一條可以取消已經合法坐在位置上的乘客的載運資格。不要再拿拒載來說了,那是登機前的處理,登機後沒有一條合約或是法律有規定航空公司可以任意取消乘客的權利。
CUFOX wrote:若乘機資格已被依照購票合約取消,機位也改劃給別人了,也就是他已經成為沒有合法搭機資格和機位的人,...(恕刪) 陶醫師的搭乘資格被取消, 機位被改劃給別人被改劃給誰? 四個要強搭飛機到肯塔基的聯航員工?呵呵, 去跟全美排名10名內的大律師說去吧他會讓聯航付出應付的代價
ABHEMGSE wrote:我不是來吵架的,純討論。法條原文如下,裡頭有寫到如果沒有足夠的人願意自動放棄航空公司可以拒絕其它旅客登機。沒有看到條文裡有寫說上了飛機後就不能要求旅客下機,所以這裡有不同法律解讀空間嗎? 這種事情一定是正面表列,有說可以的才是可以,沒有說的就是不可以。所以航空公司可以拒絕乘客登機,但是不能強制要求已登機的旅客下飛機。
vivian93 wrote:再仔細看一次吧,明明就有說。 沒有喔。"除非是以下原因,才能被驅逐出飛機。比如涉嫌恐怖主義, 有明顯醉酒痕跡,行為不檢, 突發疾病,機票有假等等。。。如果不是以上這類原因,則航空公司無權將乘客驅逐出飛機。所以該乘客是有權拒絕被趕下飛機的。"文中並沒有列完整。
crab69 wrote:那你來講解一下, 電腦系統是要怎樣設計能夠讓發出的登機證比飛機坐位多張?這樣的架構, 我實在是想不出來電腦系統, 0就是0, 1就是1坐位如果是138個, 那第139張登機證, 是要怎樣把旅客姓名放進資料庫裡?又有哪一筆新聞, 登機證是比座位還多的? 不要搬來搬去又搬出那一架飛機故障換飛機的來講喔硬凹成這樣, 真是讓人嘆為觀止 別理這種人了一直在鬼打牆 + 凹凹凹凹凹UA的ceo都承認自已錯了。一些"局外"人還東扯西扯有的沒的......有夠無聊地
TD4 wrote:就在那個機位點入修改,輸入新乘客的 Booking Ref 或是 E-ticket 號碼再打印出來?...(恕刪) 最好是這麼簡單就能點入修改啦要修改機位, 是要有授權的, 舊的登機證必須要收回航空公司一年幾千億幾百億的營收, 當軟體設計師是豬頭都沒有設控管?把機位點入修改輸入新乘客的理由是什麼?是為了讓遲到的特權乘客擠下已經報到完成的乘客?航空公司等著上法院去跟法官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