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旋曲 wrote:
1.賄賂案始於民國90年,那時未有遠東聯盟及遠通電收為事實,可見蔡自始就是在為自己的精業公司作行賄。..(恕刪)
噗, 誰管蔡是哪家公司的人, 精業根本沒參予投標, 整個行賄護航的廠商就是"遠東聯盟"
遠通電收更是非法手段得標後才成立的公司, 也就是官商勾結下的產物
你的邏輯能通, 以後大家骯髒事做盡取得利益後再去成立新公司, 一切都漂白了
array5438 wrote:
大大意思是???小弟...(恕刪)
ichirohiro wrote:
噗, 誰管蔡是哪家公司的人, 精業根本沒參予投標, 整個行賄護航的廠商就是"遠東聯盟"
遠通電收更是非法手段得標後才成立的公司, 也就是官商勾結下的產物
你的邏輯能通, 以後大家骯髒事做盡取得利益後再去成立新公司, 一切都漂白了...(恕刪)
ichirohiro wrote:
你可能要先論述為甚麼...(恕刪)
迴旋曲 wrote:
既然有認證,那就貼來看看啊!網址順便附上,希望有新料,可別讓我又重複之前的論述
精業有沒有投標,跟他行賄有啥關係?
在他行賄的第一天,最初始的第一刻,那時就是沒有遠東聯盟,更沒有遠通電收,可見他行賄目的自始就是為了精業公司而已。精業後來有沒有投標,公司政策有沒有改變,那是精業公司自己的事,司法不引為重點,亦不影響該案司法裁判,只有你自己在振振有詞,真是好笑。
你的錯誤,就是站在2014年往回看,所以你才看的到遠通電收;但你若站在2001年,你什麼都看不到。
既然是在講遙遠那一年的收賄案,那就請把你的情理推斷放在2001年去看去想。
最後,為什麼要符合我講的那四點?因為你若想咬遠通官商勾結這件事,至少要符合那四點才能在司法上站的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