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通緝犯「不要動」仍逃逸 警三槍擊斃被判刑


安迪月亮 wrote:
我也問一下<kantinger...(恕刪)


會嗎?

如果只開一槍就會不一樣?
kantinger wrote:
會嗎?如果只開一槍...(恕刪)

現實是~一個人的生命~沒有「如果」.......人死了就是死了~不能復生!
哪來得擊斃啊
明明就是對方吸毒不去醫院
流血過多掛掉
不逃不就沒事
通緝犯耶
如果在忙過程
傷了平民百姓
警察還不是被告
這種渣
死一個對社會是好事

andy2000a wrote:
令通緝犯「不要動」仍...(恕刪)
安迪月亮 wrote:
但重點是有人因為他們的業務疏失而失去了珍貴的生命.........(恕刪)

你可以好整以暇先泡杯熱茶+翹起二郎腿,舒舒服服、慢條斯理的高談闊論,
但前線員警沒你這麼好命,他們的工作是面對未知的凶險,生死僅一瞬間。

我也舉過真實案例,刑事組幹員才剛喝令:「警察,不准動!」
甚至來不及確認匪徒是否持槍,刑警就中彈倒地,頭部又再被捕一槍,當場殉職。

當你安逸在螢幕前只出一張嘴巴批判警察、高唱匪徒生命誠可貴的時候
可曾想過現實世界裡匪徒的心狠手辣?

通緝犯+吸毒+拒捕,一而再再而三犯錯,最後橫死街頭,
到底是誰不愛惜生命?
chiashin wrote:
員警這種確認,是不嚴謹的確認,不是法律上的確認!
說不定兩人長得很像被誤認,
說不定人家是雙胞胎!

你敢說不會發生誤認?...(恕刪)


我明白您主軸繞著深怕"冤妄"的事情,
這種事情本來就是兩難。

就像看病會被誤診致死
所以就不去看病

你每口飯都有可能造成噎死的可能
所以不要吃飯喝水是差不多的事情。



chiashin wrote:
不要在這裡扭曲,難道嫌犯被抓回警局,不需要看證件做身分確認嗎?..(恕刪)


你在回我的文中是表示警方還沒有確定...怕誤認不是嗎? 所以我才想問你在當場是要怎麼確認?

我當然也認為要先抓回去警局阿~ 問題就是抓人的方式有爭議吧?

大馬1251 wrote:
你可以好整以暇先泡...(恕刪)

所以我前面就說了啊,
這些人的心態就是別人家的小孩死不了...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G-PLUS wrote:
所以我前面就說了啊,
這些人的心態就是別人家的小孩死不了...


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都被搞成這樣了,一般民眾見義勇為的精神也可收拾起來了,
天祐臺灣.......
人生有時候就只是一杯咖啡的温度如何的問题。

對比這幾天的員警被砍案,正義魔人似乎都銷聲匿跡了。 雖然被砍案中員警值勤裝備屬於不配槍的沒有是否開槍的問題,但是還是有配警棍而且如果真的發動警棍擒拿術不小心害對方被自己刀子刺到GG,可能就要檢討 "警棍使用過當" 了。


至於之前實際發生跟持刀砍警對峙的案件:

2011年07月12日

開槍警員朱世凱個性老實,事後激動落淚。陳建緯攝
【林志青、黃仲瑜、呂仁欽╱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富家子昨凌晨在內湖住家旁叫罵滋事,轄區兩名警員獲報趕往處理,男子竟勒住老父脖子,再持刀瘋狂追砍警員,一名警員情急下連開5槍,2槍射中男子胸腹部送醫不治。事後家屬批警員執法過當,質疑:「為什麼連開5槍?」並要求公布監視器還原真相。警局則表示,警員開槍是否過當已進行調查。


家屬除了批員警執法過當之外也沒別的招式。警察看來就是要像這次砍警案乖乖被砍才行,不然傷到對方就要被檢討過當了。唉。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