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lyg wrote:完全看不懂在說什麼...(恕刪) 除了你看不懂的部分以外,下面這個呢?halachung wrote:跟你說。。。我有看...(恕刪)另外。。。苛市府要中央修法多增加個"核准"兩個字。。。那個是不可能的。。。簡單說因為一個遠雄案要卡死全台灣的案子或說使全台灣的案子僵化是不可能的。。。這些建築師系統的立委們就會告訴苛P了 柯P要修法,想怎麼修就可以怎麼修嗎?~
Erichuangtw1980 wrote:其實這方面的爭議,...(恕刪) 所以問題是不是就像有些人 -- 包括在下小弟我,拍謝~ -- 說的?講的好像柯P跟他的團隊一副勝卷在握,那為什麼還要放任遠雄歹戲拖棚?
spencerk wrote:但是也有建築師這樣...(恕刪)個人我是比較相信 建築師有權在施工過程當中做所有符合法規的變更設計因為這比較符合實際的運作狀況若大小變更的事都要事先報備....說實話....辦不到...尤其是土木建設工程...我想若你能稍微自我思考一下應該就不會人云亦云了.... 問題是柯P似乎不這麼想~柯P原本的專業是醫生,醫生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不懂工程的,最簡單的,他老人家下過工地嗎?想也知道不可能~所以他老人家只能依照自己想像中的邏輯想提請中央修法~可是柯P不懂工程,難道身邊沒有懂工程的幕僚?嗯……除了那個說鐵生鏽可以形成保護膜的那位 " 專業人士 " 以外~
tgdlyg wrote:消防避難 可以竣工後再審嗎?審不過要怎麼處理?...(恕刪) 不是吧?!~唸茲在茲自詡站在建築法那一邊,同時也不全盤否定所謂的 "便民措施" 的你,咋地會問出這樣的問題啊?~審不過怎麼處理?改善到過,不然別想拿到使用執照;沒有使用執照,等於沒水沒電,還營運個毛?~然後,這些東西好像跟你念念不忘的主要結構沒啥關係唷~
tgdlyg wrote:改善?改善都不用拆...(恕刪) 一般情況下,消防改善拆拆裝裝的只是裝修部分,跟主要結構八~百~~根竿子都打不著~如果真的會動到你很介意但是講的似乎只有你自己才了解的主要結構,那…沒改善完成就是拿到使用執照~為了使照,遠雄一定要配合改善;至於改善所必須要的時間與費用,那是遠雄的責任,無法推託的責任~消防審查不過?改到過啊~啊不然咧?~
胖子是柯粉 wrote:不會敲敲打打 改變樓梯位置 又會影響甚麼???...(恕刪) 他會跟你講:你改變樓梯的位置,就必須在樓板上挖洞,就會影響安全,會影響安全,沒申報審查就是不對~是說…17座樓梯不見,應該是會減少開口吧~難道開口比較少的比較不安全?~因為我不是建築也不是土木畢業的,所以我不知道咧~
halachung wrote:聲請停止執行停工 ...(恕刪) 誠心建議柯市長還是等法院判決確定後再來看要不要解約,一旦解約就沒有轉寰餘地,只有拆蛋賠償一途。公共安全部分,遠雄有第三方背書,台北市政府有什麼?況且依合約台北市政府已經違約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