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mivice wrote:
請從387看起一些疑...(恕刪)
你講的比較中肯
就算是我也聽得下去
但是他可不一樣
對他來講
台電絕對沒有錯
跟他討論
一點意義也沒有
coolma222 wrote:
那位網兄說的很含蓄
他說是我們這些批評的人誤解台電
但
不代表台電裡面不需要改革
他講的就是這樣簡單
只不過比較文謅謅
而你呢?
只會辯護
你是來參加辯論大賽的嗎?...(恕刪)
fisheriestw wrote:
我覺得是角度與切入點不同.
我並沒有否定個人行事不同會有不同的結果.
但問題就在於每個人的行事,觀點與衡量角度都不同, 根本無統一普世皆然的標準.
就如你說的心態與行事! 標準與定義何在? 有人能說清楚講明白嗎? 答案當然沒有!
再講你提到的"改革"? 對個人是要怎改? 有清楚的定義與標準嗎? 答案也是沒有!
那探討這些有何意義?
但前面國企變財團化的案例, 其實已清楚說明法規制度的攸關性, 也正是問題的關鍵所在!
法規制度一變立馬風行草偃, 改革當然也得從法制面昨手才有較高的實現可能!
既然如此, 不著眼把重點放在法規制度上討論, 卻認為不須著墨, 豈不怪哉?
這樣討論怎會有交集?
怎可能有任何意義?
miamivice wrote:
不須著墨法規制度是因在這根本無從討論
個人對此"大問題"非本業本科也無德無能深入討論
在個人所言前提範圍下認為你回覆也不須著墨與此意義
故不用擴大解釋戴帽
若要提...規定法令那多如牛毛
不從問題現象著手又要討論是源至哪方面問題?
如你所言若認現象是個問題那自然會談到標準與定義上
但你假想前提都視為個人行事風格為當然沒有問題那自不需討論下一步
但也之所以如此公務員或國營企業所屬
都要到眾人認為離譜普遍映像差之時才會因"外力"檢討改進
當然其中有不明事理與推波助瀾所致
但也不能都一語帶過無視其現象起因
自己沒有縫人家來亂不是更不易得手?
再說之前銓敘部不就在說欲討淘汰最後5趴
不是如同此"相似現象"有問題存在
所提這不就是個提升效率解決方法?
不讓那些人"不為"視為正常將法規當成個人怠惰藉口
從制度上根本解決避免繼續惡化
而這不就是面對現象認為是個問題時再用制度去規範改革?
會比直接用制度法規面隨便空談更無用無效嗎?哪裡會怪...
那些會被波及單位不就是原本認為是制度關係自身不用改進?
因此個人提出之現象實例不就在於聚焦從問題點著手
是你不認為這是問題而已
若不認同就如現在針對事情闡明
就不用繞一大圈說些泛泛大方向大問題等等
反而跟兩人間的討論無關...(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