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個孩子的爸,我反對同性婚姻

人的慾望無窮
就算滿足一時的慾望
人生終究還是虛空的虛空
還是趕快轉向神
尋求神的國度吧!
WOWO88 wrote:
自在是多美好的事人...(恕刪)


賣春 吸毒 亂倫可以選擇不要
性傾向不能選擇 詳見國中的健康教育課本
類比的能力請加強

然後 性行為本來就是一般的行為
除了近親性交/人獸交/未成年/性交易以外
國家從來沒用法律規定你只能跟誰做愛阿
你到底在贊成什麼 你本來就有這個權利
以現在社會氛圍
不挺同就會被打成黑五類
歧視啊~恐同啊~什麼的
樓主敢說出心裡話真的是要拍拍手的
有些人蠻矯情的
明明自己是筆直筆直的異性戀
又在那邊喊同性戀好棒棒
真的哪天你兄弟忽然說我一直愛你~我們結婚吧!就不曉得這種人什麼反應了

ww1234528 wrote:
賣春 吸毒 亂倫可...(恕刪)


同性戀是先天不是你說的定~

根本沒有依據說的先天的~~

根本是引用毫無根據的論點來說天生

ww1234528 wrote:
WHO幾百年前就把同...(恕刪)


本質上就不同

如何要求平等對待

同性戀不是病

但要求多數人要配合他們修法肯定是病態

典型得了便宜還賣乖

不值得尊重
Ben本 wrote:
本質上就不同如何要...(恕刪)


異性戀又不用配合
就好像今天有一條又大又平的馬路 只有異性戀能走 同性戀只能走泥濘路
你開放同性戀走這條大馬路 你會有什麼損失嗎?
只是從只有異性戀能走 變成大家都能走 這樣而已
異性戀在民法上權利義務關係的保障絲毫不受影響

話說...只能走泥濘路的同性戀 似乎沒有得到什麼便宜?
異性戀夫妻能享受而同性戀情侶不能享受的權利可是非常多喔
除了老掉牙的醫療代理跟繼承以外 還有器官移植時順位優先讓給配偶 部分情況夫妻共同報稅能減稅等等
這些都是同性戀無法享受的 應該也不能算得了什麼便宜吧
個人比較好奇,如果版大四個小孩中的兩個在成年後告訴他自己喜歡同性
不知道版大是否還反對法律給自己的孩子保障?

很多事,遇到跟沒遇到,態度會不一樣。
差別在於,你是為自己著想,還是站在孩子的立場為他著想。

至於教育,教導孩子尊重同性戀的人,不代表他就會變成同性戀。
我支持同婚,但身為男性的我,一樣喜歡女生。
這是天生定好的,不是法律或教育可以改變的。

如果版主贊成「性向」是「天性」,就會知道什麼法律通過了、教導孩子肛交就會影響孩子
是多麼一廂情願的幻想。
不喜歡的人,只會感到不舒服、噁心,絕不會因此就變成同性戀。
天性,很難靠教育改變,不然,受教比例高達99.9%的台灣也不會這麼多盜賊、犯罪了。

放寬心吧。改民法只是擴大民法的適用範圍。
讓更多人可以被照顧,你本來的生活還是本來的生活。
千萬別想太多了,然後,千萬別讓自己被自己嚇死了。
支持大大的說法,我不反對也不厭惡有這個傾向的人爭取權益,但要把自己的小孩教育成這很正常未免也太鼓勵小孩變同性戀,如果同性戀認為自己是正常的,那麼用正常的態度跟正常的教育去面對這個話題與這些人就好,為什麼要用過多的法案甚至學校教育去"推廣"同性戀?就像柯P說的,要大家接受這些事實與生活方式OK,但要進校園去推廣就是過分勉強大部分人,也違背大部分為人父母教育小孩的方式!

cedric8tpe wrote:
反對者想的是下一代...(恕刪)
ww1234528 wrote:
異性戀又不用配合就...(恕刪)


就好像今天有一條又大又平的馬路
(到底跟馬路什麼關係)
只有異性戀能走
同性戀只能走泥濘路
(如果只是馬路的問題的話 我保證不會有人無聊討論這麼久)
你開放同性戀走這條大馬路 你會有什麼損失嗎?
(真的不懂跟馬路什麼關係)
只是從只有異性戀能走 變成大家都能走
異性戀在民法上權利義務關係的保障絲毫不受影響
(本質上不同的東西為什麼一定要適用相同的法律?)

話說...只能走泥濘路的同性戀 似乎沒有得到什麼便宜?
(我真的沒看過什麼同性戀無聊跑去走泥地的..舉例來聽聽?)
贊成同性結婚,反對領養,開放代理孕母。
反對修民法,支持立專法。

所謂普世價值,即多數人的價值覌,拒絕只因少數,而造成對多數人的影響。
但誠如許多人所言,同性也需被保障,所以立專法來保障或者是保護。
有人說專法就是歧視,我不認同,所謂專法就是對於少數的人給予的保護才設立的,像原住民、像殘疾人士等。

執政者應把想法及作法說的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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