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說服 "反對" 同性可以 "結婚" 的人


wasiwawa wrote:
老話..1-不用私...(恕刪)
你到底是要裝傻到什麼時候啊!

2-那跟是不是同婚到底有什麼毛關係啦!!!怎麼會沒關係?同性婚姻法沒立法,請問同性戀者在法律上是什麼關係?
一般人也會發生.跟同不同到底關係到那根毛啦!!!!一般人異性婚姻有法律保障其地位跟身分,要不然你身分證後面配偶欄是在填什麼意思的?隨便寫個名字上去就可以了嗎?同同就是在爭取法律上的地位跟身分,懂不懂啊!你到底是要裝傻自嗨到什麼程度啊!
Smart
yaucheng11 wrote:
跟你們聊天真的好累...(恕刪)


你如果找不到"無辜的受害著被無聊的阿貓阿狗代簽手術同意書後手術失敗求償無門"的案例

說一聲即可,不用浪費時間貼一堆不相干的東西,沒意義。


回歸到原點

所謂的"同性婚姻主要是在爭取在另一半發生意外或危難之時,可以立即簽屬手術同意書讓醫院可以有所依據"這種說法

如果真的是危及生命的緊急事故,醫院根本不需要同意書就可以救治患者,自然也沒有一定要簽同意書才能救命的問題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1024004415-260405?chdtv


其次

衛生福利部早就針對關係人是否涵蓋同性伴侶做出說明,也強調依法患者的關係人可代理簽同意書,不需要任何證明
http://www.dentalways.org.tw/newtainan/attachments/article/1175/627.pdf


最後

你提到了"父母、配偶或關係人可能對醫療處置有不同意見,醫院為了避免爭議,才會有親疏遠近的分別,希望先有家屬在場和家屬的意見,避免日後糾紛"的部分

即便現在通過專法同志朋友可以結為伴侶了

一樣會有"父母或配偶可能對醫療處置有不同意見,醫院為了避免爭議,才會有親疏遠近的分別,希望先有家屬在場和家屬的意見,避免日後糾紛的問題"的問題


綜上

所謂"同性婚姻主要是在爭取在另一半發生意外或危難之時,可以立即簽屬手術同意書讓醫院可以有所依據"徹頭徹尾就是假議題

根本就是用來騙取不懂的人的同情以尋求支持的說詞
chiayingcool wrote:
你如果找不到'無辜...(恕刪)
好啦好啦!你高興就好啦!都已經貼給你看了你還要視而不見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了?讓你自己去各醫院作問券你又懶,然後一直堅持自己主觀意見,那我覺得我們就沒什麼好交流了

如果照你說的是真的,那請問同性婚姻法通不通過對你們支持異性婚姻的人也沒什麼差別嘛!是吧!因為就算是騙你們的假議題,到實質上這個專法過或不過對你們生活一點都沒關係對吧!也扯不上什麼同性教育嘛!因為是假議題對吧!
Smart
yaucheng11 wrote:
都已經貼給你看了你還要視而不見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請問你所擔心的"無辜的受害著被無聊的阿貓阿狗代簽手術同意書後手術失敗求償無門"的案例貼在哪?
wasiwawa wrote:
老話..1-不用私訊...(恕刪)


同婚取得配偶身份,由配偶所做的決定,
其他家屬無權告醫院,
懂了嗎?

chiayingcool wrote:
請問你所擔心的'無...(恕刪)
拜託!用點心,看文章而已沒有很難的
未經註記的同志伴侶要以關係人身分簽手術同意書,對於第一線醫療人員而言,關係人實在太過抽象也絕非當場可立即判斷,萬一又是具後遺症的重大手術,現場醫療人員可能還要承擔手術同意書遭偽簽的風險

看到了沒?關係人太過抽象,請問阿貓阿狗抽不抽象?你能指出誰是阿貓誰是阿狗嗎?這就是關係人代簽手術同意書的風險,老師上課可以專心一點嗎?

哪個白癡告訴你"求償無門"四個字?我說的明明就是"術後照護"責任,你這個洞會不會挖得離譜啊!我猜我如果沒講清楚的話你下一篇又要緊抓著"求償無門"的案例,來這套,大叔我30多年前在玩這招的時候你都還不知道人在哪咧....想挖洞哦!慢慢挖...
Smart
yaucheng11 wrote:
拜託!用點心,看文章而已沒有很難的(恕刪)

大叔才剛剛運動完都還沒上班就看到被點名了.只好又上來回兩句.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編劇大人的阿貓阿狗一直找不到案例.然後貼了兩個不知所謂的長篇大論.
大叔年紀不行了.超過幾十行又沒重點的.沒法看的完.
只是....編劇大人提的例.卻要我們去問別人?
這太極拳的起手式不錯喔.我給78分.

看完我舉的剖腹案例.換成說怕阿貓阿狗簽了名不負責.
難道.....家人/愛人/伴侶.簽了就一定包到底嗎?
還是同同的愛超越眾生.只要說我是伴侶.簽下去就.生包生.包他快活兼平安.死包死.包他成仙見上帝?

還有說怕醫生開了出事怕被告的.就更TMD的更扯了.
哪裡有..昏迷/危急/無人簽/開了活下來/醒了半身不遂/再倒打一耙醫院的案例啊大佬.
來一個開開眼界吧.(暗.假設到天荒地老了.真有一套)

今天同同的身份換成一般人.發生的事都一樣.一堆八點檔的假設也都成立.
事情要怎麼解決?
一般人怎麼解決.同同就怎麼解決.超級超級超級超級平等.
萬華的遊民幾百個.依編劇大人的論點.還得先去結婚才能送醫是吧.不然醫生被告到醫學院都來不及補人上來.
去和平醫院/仁濟醫院看看人家怎麼做就知道.不用硬掰.
yaucheng11 wrote:
反正我也是跟各位一樣別人的小孩死不完,反正我又不是同同...(恕刪)

目前看到的沒有人這樣說.希望你也不是這種人.
你不是同同沒關係.但是....你剛剛好就是同同的豬隊友.
比起我們.他們應該更希望你們安靜點吧.
yaucheng11 wrote:
拜託!用點心,看文章而已沒有很難的
未經註記的同志伴侶要以關係人身分簽手術同意書,對於第一線醫療人員而言,關係人實在太過抽象也絕非當場可立即判斷,萬一又是具後遺症的重大手術,現場醫療人員可能還要承擔手術同意書遭偽簽的風險

看到了沒?關係人太過抽象,請問阿貓阿狗抽不抽象?你能指出誰是阿貓誰是阿狗嗎?這就是關係人代簽手術同意書的風險,老師上課可以專心一點嗎?

你真的很可愛耶...

上面那段不就說明你所擔心的阿貓阿狗不用證明就能隨意代簽手術同意書的問題很難發生...

結果你拿來當作阿貓阿狗代簽手術同意書的實例來回應?

你累了嗎?


yaucheng11 wrote:
哪個白癡告訴你"求償無門"四個字?我說的明明就是"術後照護"責任,你這個洞會不會挖得離譜啊!我猜我如果沒講清楚的話你下一篇又要緊抓著"求償無門"的案例,來這套,大叔我30多年前在玩這招的時候你都還不知道人在哪咧....想挖洞哦!慢慢挖...


你是否可以說明一下,對於阿貓阿狗代簽手術同意書後發生爭議,

事後找不到負起術後照護責任的人跟求償無門的差別是?

curstw wrote:
同婚取得配偶身份,由配偶所做的決定,
其他家屬無權告醫院,
懂了嗎?


病人89歲,腦出血送醫,醫師認為就算是開刀也是希望渺茫,太太雖不捨,但與大兒子商量後,認為讓爸爸好走,因此同意不開刀。但遠在歐洲的女兒卻堅持一定要開,還打來醫院跟醫師理論,最後家人也拗不過女兒,只好同意開。結果一開刀,卻是讓老人家身上插滿了管子、CPR壓得肋骨斷了好幾根、七孔出血……最後病人仍不幸過世。

事後家屬越想越不甘願,大兒子認為當初手術只有住院醫師來向他們解說,主治醫師並無親自說明;另外遠在美國女兒也以醫師當初未徵得她同意,竟然決定不開刀,害他父親減少存活機會為由,要求醫院須負起父親的後續賠償責任。
https://www.storm.mg/lifestyle/410660?srcid=73746f726d2e6d675f6e756c6c_1559094395
chiayingcool wrote:
病人89歲,腦出血...(恕刪)

你這樣一早就賞人巴掌.有點.....喔.
一般帳款催收也都要過11點之後.別一早就甩巴掌.雖然說這樣精神會好一點啦.

今天辯的不是信仰不是思想.而是紮紮實實的醫院案例與實際操作.
貼了長到不行的文章然後說.....去問他們?
一推256的事不關己.再補上說自己也認為別人的小孩死不完.
說自己也是大叔?年紀都長到哪兒去了?

1-阿貓阿狗可以簽名.
2-真正危急怕被告就放給他死.
3-沒死.救活了.之後不爽再告醫院.
真的會發生.一般人就會發生了.不用強調同同.編劇大人有無窮的同同被害妄想症.
挺同可以.盲目跟風的挺也是自由.但是...為了挺而亂講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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