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siwawa wrote:你到底是要裝傻到什麼時候啊!
老話..1-不用私...(恕刪)
2-那跟是不是同婚到底有什麼毛關係啦!!!怎麼會沒關係?同性婚姻法沒立法,請問同性戀者在法律上是什麼關係?
一般人也會發生.跟同不同到底關係到那根毛啦!!!!一般人異性婚姻有法律保障其地位跟身分,要不然你身分證後面配偶欄是在填什麼意思的?隨便寫個名字上去就可以了嗎?同同就是在爭取法律上的地位跟身分,懂不懂啊!你到底是要裝傻自嗨到什麼程度啊!


yaucheng11 wrote:
跟你們聊天真的好累...(恕刪)
chiayingcool wrote:拜託!用點心,看文章而已沒有很難的
請問你所擔心的'無...(恕刪)
yaucheng11 wrote:
拜託!用點心,看文章而已沒有很難的(恕刪)

yaucheng11 wrote:
反正我也是跟各位一樣別人的小孩死不完,反正我又不是同同...(恕刪)
yaucheng11 wrote:
拜託!用點心,看文章而已沒有很難的
未經註記的同志伴侶要以關係人身分簽手術同意書,對於第一線醫療人員而言,關係人實在太過抽象也絕非當場可立即判斷,萬一又是具後遺症的重大手術,現場醫療人員可能還要承擔手術同意書遭偽簽的風險
看到了沒?關係人太過抽象,請問阿貓阿狗抽不抽象?你能指出誰是阿貓誰是阿狗嗎?這就是關係人代簽手術同意書的風險,老師上課可以專心一點嗎?
yaucheng11 wrote:
哪個白癡告訴你"求償無門"四個字?我說的明明就是"術後照護"責任,你這個洞會不會挖得離譜啊!我猜我如果沒講清楚的話你下一篇又要緊抓著"求償無門"的案例,來這套,大叔我30多年前在玩這招的時候你都還不知道人在哪咧....想挖洞哦!慢慢挖...
curstw wrote:
同婚取得配偶身份,由配偶所做的決定,
其他家屬無權告醫院,
懂了嗎?
chiayingcool wrote:
病人89歲,腦出血...(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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