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你的行為讓我想到我家樓下某個知名龐大的行善單位,假藉大愛和慈悲心放個告示的路障在路邊,要大家不要停車停在那邊,行行好發揮愛心慈悲心,結果是給自己單位的人停,真是可恥還慈悲心哩(請不要在侮辱聖賢先烈)
3.人民的對象又不是范那幾個人(辦案又不是他們),對象是國防部整個爛掉的單位(如果再加上爛的三軍統帥那面對的是整個國家的政府單位),有證據又不採納也不傳喚對證,所以明明20萬人是弱勢,被你講成龐大的政府單位是弱勢,還真是佩服你
4.讀書不要讀假的,去查一下甚麼叫官逼民反,再看看歷史上為什麼要揭竿起義和革命,再來斷定20萬人和爛單位誰對誰錯
ps:當天活動洪家和反核的人行為可是相當有趣的對照
第三:太多人都以洪家之是為是了!洪家當然以為副旅長此言就是確證,但在法官眼中,顯然不是,不然就不會讓副旅長交保,洪家要拿出更多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想法,我們若一味以其受害家屬的身分,隨其「無限」懷疑去走,只會隨之起舞而已!
第四:法當然要合乎情理,但惡法亦法,仍要照步來,大家不滿意這個法,就要求立委修這個法。現在不是要修法,讓洪案能交給民事法庭審理嗎?這又是違反立(修)法不溯及既往慣例的媚俗之舉,實在令人十分不齒!
第五:我不覺得洪家有放下仇恨,您以為呢?
洪案現在不管是馬總 軍檢 桃檢 如何做如何辦.
只要結果不是洪家人心裡想要的那個結果..都會給打成辦案不公.黑幕.官官相護 不是嗎?
本應 法 > 理 > 情 已經變調成 情 > 理 > 法
lovekingmaker wrote:
r大,您的假設就連間...(恕刪)
l兄...
沒錯 沒有證據 胡亂猜想 都是 沒有立足點...
但這就是要講給 無理性 無限上綱 的 媒體 名嘴 甚至 公民1985 聽的...
所謂的陰謀論 或 軍檢 辦的 所說 內容 全部不可信...
就可滋意猜想... 並將 洪員 神化 了...
所謂大膽猜測小心求證...
要猜測之前 也要思考可能證據為何.
大家都只做 大膽猜測.... 沒人合理推測 證據可能為何...
看到 媒體 名嘴 如此亂象 已經是 心知肚明..
但事看告到 公民1985 為 意氣用事..完全不講理 ...不知深思熟慮
他的群眾運動 ..是要為群眾運動而策劃.. 是為反對而反對 ....
還是為他人利用 或一己之私 而煽動...
1.當國防部準備公佈軍檢偵查報告時 裡面的參謀應該預期屆時會有多人看出 諸多內容不合邏輯(我不是說一定要寫出家屬或社會期望看到的內容) 肯定無法接受 然後計劃安排更大的抗爭 讓越來越多的人更瞧不起軍人 國防部這麼做是否有其他後續策略佈局打算? (士官及低階軍官易衝動 但將官今天能升到此職位 肯定有兩下 特別是洞悉人性這方面)
2.洪家及社會大眾一直希望國防部能公佈真相 我在想 倘若真的有真相 公佈出來後就一定對洪家有幫助嗎? 我猜想真相不是只有那些軍士官如何整他 更重要的是軍中那麼多義務役 他們為何只對他恨之入骨 因此 必須檢視從下部隊開始到快退伍這期間 在軍中到底發生何事 可以確定的是有許多對立場合 然而 大家可以很肯定這些事情洪小弟都是對的長官都是錯的嗎? 有沒有可能在抽絲剝繭後發現 原來洪小弟在許多合理的操練課程或磨練任務中 故意不服從 而這些課程及任務細節則讓許多人覺得不會太過份 對當兵的男生剛好是一個磨練成長的機會呢? (當然 軍方可能覺得無法鎮住一個下士 臉上掛不住 所以不便揭露)
3.對於洪家的律師團 我想他們也知道在無具體直接的人證及物證下 單憑想像力 很難讓牽涉到的軍士官承認有殺人罪並服刑 因為如果法官真的判他們有殺人罪 這個判決將被拿來應用諸多在意氣用事下 發生的許多令人挽息的意外狀況 而這種狀況 在我們週遭 日常生活則是隨處可見 父母對孩子 老闆對員工 等等
可能有人會說 如果是自己的小孩遭遇此不幸 我該當如何 我想我會檢討自己 當看到小孩有危險生命堪憂時 為何不盡全力勸阻 讓他有所頓悟 我覺得沒有好好教育小孩認清基本的人性及亂象(不只軍中 社會也不少) 並從中找到生存之道 是我這個作父親的不是 當然 我也不會一味地禁止他的理想 而會告訴他 有本事就學林肯 當上總統 然後施展自己心中壓抑許久的抱負-解放黑奴 在此之前 你只能在背後默默運作成長 否則只是將自己暴露於危險中 便宜了敵人
當然 這次大抗議事件 讓大眾重新檢視軍方體制內的諸多百病 同時 讓軍方了解到以後再也不能關起門來為虎做猖任意枉為 也不失為一件美事 只是要用寶貴的生命當代價 是否值得 而軍方從此再也不能出刁難看似整人的任務 是好是壞 有待商榷 在下當兵時雖然恨透連上的一些變態學長及軍士官們的迫切不合理要求 但也多虧他們 讓我在爾後的生活與工作上 比別人更盡得起考驗
Thanks a lot.
lovekingmaker wrote:
即使董小姐放在網路上的任何資料,還是他的隱私權呀,在檢調外也沒有任何人能搜索。憲法有付予鄉民搜索他人資料之權嗎?似乎沒有,鄉民若技術欠佳肉搜錯誤,把一個無辜的人拉出來當敵人,使其名譽掃地,請問誰要負責?鄉民嗎?
任何人皆可搜索,憲法可沒限制鄉民不得作搜索的動作啊, 好比你有一把刀你怎麼揮舞都行
你針對的應是指"拉出來"的這舉動, 好比拿刀砍傷人
但搜索這動作本身就沒錯
lovekingmaker wrote:
您當然可以不信軍檢的起訴書,但請您拿出足以駁倒起訴書的證據
信不信與駁倒沒絕對關係吧
氣象台說明天會下雨, 我不信, 但我需要去駁倒氣象台的言論嗎?
馬總統所作所為我不信任, 也不能硬逼我去把他罷免吧?
去算命說這兩天會漏財(掉錢), 我自己不信就行了, 難道我非得去駁倒玄學嗎?
此文章已有文章違規回報, 若您仍要進行回報, 請完成以下欄位。
第一點:關於肉搜的合理性部分,就您所引的資料:
以及虐待動物或破壞物品等行為照片或影片貼在網路時,網友為找出犯罪者而進行的人肉搜索行為。
網友為找出犯罪者而進行的人肉搜索行為只限於虐待動物、破壞物品的行為或影片貼在網路上。這與董小姐的案例,完全不同。您引此為據,不是自打嘴巴嗎?
什麼是「大義」?「義者,宜也。」是合宜的行為,肉搜是合宜的行為嗎?合乎「程序正義」嗎?當然不是!找出犯人不是鄉民的權力,找出犯人是警察、檢察官的權力。董小姐po文有辱國格,鄉民若要找出到底是誰po這篇文章,應向派出所報案,請司法機關偵查此案,而非在「情緒衝腦」的情況下,去搜索董小姐公布在網上的資料。您說鄉民搜索乃是董小姐公布的資料,並無問題。但我在我的朋友因得罪了黑道,黑道光憑他在網頁上留下的地址就找到家裡,這難道不是肉搜?只因我朋友不小心留下了地址,我朋友的人權(隱私權)就要被大家參觀嗎?您還沒回答我剛剛問的問題,萬一肉搜錯人怎麼辦?誰要負責?您引的法界人士不是審判此案的法官,就算說沒問題,也是他一家之見,何況您剛剛引述的法條,網友肉搜只限於「虐待動物或破壞物品」,這位法界人士會以鄉民肉搜董小姐為是,不是昏聵就是媚俗,又有何可引據之處?
第二點:我說的就是你說的阿!就算犯了罪,他依然是人,依然享有人權。台灣當然不是歐洲,歐洲的人權程度超越台灣甚多,台灣不是要跟國際接軌嗎?人權程度怎麼就不敢與西方國家效法呢?
第三點:台灣人的同理心已然氾濫成災了,多我一人少我一人無關緊要,但台灣卻嚴重缺乏另一種聲音,所以我甘冒天下之大不韙,在這裡開討論串,以求提供另一種看法。您有同情洪家的自由,我可以理解、接受,但我也有質疑洪家的自由,您卻認為我缺乏「同理心」,就形成「我能包容您,您卻不能包容我」的奇怪現象。我曾說過:請拿證據來質疑我,請拿理性來質疑我,請拿放諸四海皆準的道理來質疑我,您(不只是您,也包涵其他大大)卻一味從「情緒」、「同理心」來申論,如果我的意見只代表我「冷血」,昨天也不會有大大雖同情洪,卻同樣厭惡洪慈庸與媒體一搭一唱了。另,您說的電影應是「軍官與魔鬼」,高官會被叛重刑,是因他親口承認他下令整死小兵,旅長有嗎?洪家又提不出其他證據,既然沒有,旅長就只有簽署文件的責任,這跟歐美人權有何關係?最後,敢問您的「利益相關」是什麼?請拿出明確的證據證明您的「推測」,我在01上的紀錄斑斑可考,相信很多大大都看過了,我都待在蘋果版,這次發文是第一次來時事版,剛開始有大大質疑我與國防部有關,但越到後來,就沒有出現這樣的疑問。容在下斗膽說一句,我若是國防部的工讀生,或是政戰體系的人也不會塵戰這樣久了,您看月月鳥泰的工讀生眼見苗頭不對就跑了,趕緊換另一個新帳號。我對風無大的執著甚是佩服,還有惺惺相惜之感,但風無大卻因「情緒」,把我當成工讀生,對我來說不僅是傷心,也是傷情阿!
第四點,關於二十五萬人的想法,風無大說:
我從未說過二十五萬人是一個想法
我記得我很早前就在談明這是我個人想法...
但你又再次的胡亂延伸...
但風無大之前的留言卻說:
再來08/03上街遊行的人 不是想毀了國家 請除掉這個不禮貌的思想要求的是改革 要改的是真相
不合理的制度 是不是要做一個檢討?
難不成今天有了一個洪仲丘 以後還要在有好幾個洪仲丘?
這不就是您認為二十五萬人的想法就是要改革,要真相嗎?可見我的理解並無問題,也無胡亂引申之處。
第五點,關於媒體決定人民視野的問題,風無大說:
媒體為第四權 表明什麼? 不代表你可以否決何謂第四權
再來 舉印度 我就說了 儒家思想基本就是先內而外...
你直接舉印度 而不在當時舉核四
表明了 你基本上對人權的看法是? (說實在話 等我指正在來提核四...)
說實在話,小弟的國文程度看不懂您所說的意思,您能說明確點嗎?
第六點:關於名嘴訊息的查證問題,小弟之前已舉張友驊認為洪案的三大關鍵,起訴書毫無提及,卻不告國防部的例子為證,證明名嘴乃臆測爆料。張曾在節目上信誓旦旦,說如果國防部證明他的爆料為假,他從此不再上節目,結果起訴書一公布,他說他不告國防部了,節目照常上,請問這樣的人爆料能信嗎?我不信名嘴,關鍵就在這裡,我也不滿意起訴書,但他畢竟是有證據支持的說法,名嘴的呢?
第七點關於我對s大的回覆問題:您覺得我的回應「只是一個嘲諷 一個確確實實提不出證據的嘲諷。」您覺得我應該去告名嘴,說實話,如果我有錢,我的確會這樣做,可惜我並沒有,一介窮書生,只能借01的空間,闡述自己的看法。另國防部的確在處理洪案犯了輕忽的錯誤,洪案才會如滾雪球一般,激起二十五萬人上街阿。您說我「嘲諷」s大,我並不覺得,s大要我閉嘴,只因我說的話不是他認為正確的,這跟警總、中共有何分別?您不譴責s大,卻說我的說法是「嘲諷」這與您在人權上的差別立場是一致的,難道不是嗎?




























































































